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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博乐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708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D92;D630
页数:
1
页码:
232-232
摘要:
民国34年(1945)前,司法审判事务由县政府秘书兼管。同年4月,成立司法科。
关键词:
司法行政
群众来信来访
司法局
博乐市
法律顾问处
内容
民国34年(1945)前,司法审判事务由县政府秘书兼管。同年4月,成立司法科。
民国36年(1947)3月,改司法科为司法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司法行政业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均由县法院代理。1981年1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
1984年机构改革,司法科改为司法局,配有律师、公证员、司法助理员、调解干事以及内勤工作人员。
1985年,法律顾问处由司法行政编制改为司法事业编制。同年9月,随博乐县改市,改博乐县司法局为博乐市司法局。10月25日,改法律顾问处为博乐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知识出处
《博乐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上限追溯至1764年,下限断于1985年,介绍了博乐市的建置、沿革;地方组织、群众团体;城乡建设、农林牧业、工业、经济;文教、广播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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