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博乐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17059 |
颗粒名称: | 三、干部参加劳动 |
分类号: | D624;F426;D630 |
页数: | 1 |
页码: | 217-217 |
摘要: | 1957年,中央发布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号召后,县委经常组织机关干部下乡参加农业劳动,逐渐形成制度。1963年,县委规定,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除年老有病者以外,每人每年必须参加50天以上的劳动,县委委员10天以上。具体办法是,各单位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与生产队联系,同社员一起参加劳动,每个参加劳动的干部都发有劳动手册,在哪里劳动,由哪里生产队登记,以便考核。1964年下放劳动的干部187人。 |
关键词: | 副主任 县级领导干部 生产队 企事业单位 革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