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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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博乐市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69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D92;F426
页数: 3
页码: 156-158
摘要: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3月22日~25日在博乐召开,正式代表52名,其中,维吾尔族11名,哈萨克族15名,蒙古族22名,汉族2名,其他民族2名。列席代表6名。会议听取和通过《县人民政府1949~1953年四年的工作报告》和《关于大力开展爱国增产运动,支援国家建设的报告》,作出关于农业生产、牧业生产、水利、林业、财政、法制教育、民族政策教育、文教、卫生、文化等方面的决议。
关键词: 列席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县人民法院 副县长

内容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3月22日~25日在博乐召开,正式代表52名,其中,维吾尔族11名,哈萨克族15名,蒙古族22名,汉族2名,其他民族2名。列席代表6名。会议听取和通过《县人民政府1949~1953年四年的工作报告》和《关于大力开展爱国增产运动,支援国家建设的报告》,作出关于农业生产、牧业生产、水利、林业、财政、法制教育、民族政策教育、文教、卫生、文化等方面的决议。会议选出阿合买提·赛依提为县长,阿德尔汗·马非、吐拉洪•加马力为副县长,选举出席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第一届人代会代表42人,出席新疆省人代会代表3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各1人)。代表向大会提交39项议案,其中,属于干部作风方面13项,农牧业方面7项,人事管理方面4项,财务方面5项,粮食方面4项,文教方面1项,其他5项,大会都作出答复。
  1954年10月6日至9日,召开博乐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与会代表59名,其中列席代表7名。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7日至31日召开,出席代表57名,其中列席代表7名。大会选举产生博乐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名。会议选举木塔力甫·肉孜为县长,达吾提汗、巴登马拉为副县长。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9日召开,出席代表62名,其中维吾尔族20名,哈萨克族20名,蒙古族13名,汉族8名,锡伯族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博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形势及大跃进的计划报告,选举产生博乐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9名,木塔力甫•肉孜当选为县长,达吾提汗、巴登马拉当选副县长,选举艾比尔·巴扎尔别克为博乐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9月23日召开,历时5天,出席代表93名,其中,蒙古族25名,维吾尔族27名,哈萨克族13名,汉族26名,回族1名,锡伯族1名。会议选举产生博乐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名。库加当选县长,周荣、沙达提•吾曲尔、温拜提哈里•乌拉孜当选副县长,选举艾比尔•巴扎尔别克为博乐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自治州第四届人代会代表52名。代表向大会提交71项议案,其中,属于农牧林业和水利29项,工交5项,财贸8项,文教12项,民政10项,政法2项,其他5项,对代表的议案,由大会整理,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1月25日召开,历时6天,应出席代表109名,实到81名(因公因病等缺席28名)。其中,蒙古族21名,维吾尔族23名,哈萨克族9名,汉族26名,锡伯族1名,塔塔尔族1名。女代表16名。大会选举产生了博乐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名,库加当选县长,周荣、温拜提哈里•乌拉孜、沙达提•吾曲尔当选为副县长,艾比尔•巴扎尔别克当选为博乐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州第五届人代会代表58名。代表向大会提交的89项议案,其中,属于牧业24项,农业,水利22项,文教卫生14项,人民生活6项,工交9项,粮食3项,财务3项,其他8项,对代表的提案大会作了整理、并将提案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破坏了正常的政治生活秩序,人民代表大会中断。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断14年之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新恢复。1980年6月21日~27日,召开博乐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代表178名,实到176名,列席代表31名。政协博乐县第六届委员会的33名委员及7名列席代表也列席了会议。根据国家宪法规定,为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更充分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大会选举产生博乐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15人组成,库加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金城、赛达哈买提、阿洪巴依•祖农、王瑞宜、麦色来•伊明为副主任,委员9人。大会选举加帕尔•斯德克为县长,章永年、艾比尔•巴扎尔别克、王树恩、党曾、孙家祥为副县长,选举铁留汗•谢力甫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买买提•热依木为县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305项议案,其中,属于农牧业生产78项,党政107项,工交、财贸、城建42项,文教卫生、人民生活62项,其他方面16项。这些议案分别交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办理。
  1982年2月23日~27日,博乐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博乐红旗饭店召开,实到代表143名,因病、因事缺席35名,会议补选博乐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会议期间收到代表议案151件,并作出答复意见。
  1983年3月15日~19日,博乐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博乐红旗饭店召开,实到代表174名。会议选举出席州人代会代表98名,会议收到人民代表议案69件,作出答复意见。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8月21日~25日在州招待所召开,到会代表180名,维吾尔族33名,汉族84名,蒙古族23名,哈萨克族23名,回族10名,其他民族7名。其中女代表43名,中共党员122名,工人农牧民99名,知识界30名,干部43名,农五师3名,民族宗教爱国人士5名。
  大会选举产生博乐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帕尔•斯德克为主任,刘金城、艾仁其、热木扎•阿西里巴依、麦色来•伊明,赛达哈买提为副主任,委员9人。选举赛来为县长,孙家祥、加肯巴依、哈吉巴拉、陈勇、张福寰、阿不来提·依力木为副县长,选举斯拉音•马合布勒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艾海提•布拉丁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议案54件,意见49条,均作出答复意见,将代表议案转往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的结果答复议案者本人,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985年8月1日至3日,博乐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博乐红旗饭店召开,与会正式代表115名,列席代表60名,代表提出议案52件,均作出答复意见。
  1985年6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博乐县改为市,经博乐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委员会决议,原县人民代表改为市人民代表,县人民代表大会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1985年8月1日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定名为博乐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在9月21日撤县建市的群众大会上由加帕尔•斯德克代表博乐市人大常委会宣布。

知识出处

博乐市志

《博乐市志》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2

本志上限追溯至1764年,下限断于1985年,介绍了博乐市的建置、沿革;地方组织、群众团体;城乡建设、农林牧业、工业、经济;文教、广播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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