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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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4564
颗粒名称: (一)会议召开
分类号: F426;T;G239
页数: 1
页码: 44-44
摘要: 正常会议召开。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应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理事;会议文件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理事理解联社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及其以上理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出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理事会应予以采纳;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关键词: 理事长 理事会 理事会会议 会议通知 会议主持人

内容

正常会议召开。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应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理事;会议文件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理事理解联社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及其以上理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出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理事会应予以采纳;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临时会议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长应召集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长认为必要时;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主任提议时。
  特殊情况处理。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应指定具体人员代为履行,如未指定,由持有1/2以上理事签名推举函的理事可直接召开理事会。会议通知书应说明未由理事长召集会议的情况以及召开理事会的依据。
  其他事项。理事会会议应当由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理事的权利。理事未出席理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理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理事出席理事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理事会应当建议社员代表大会予以撤换。非理事副主任、监事等可列席理事会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理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决定。未经理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列席理事会会议。

知识出处

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新和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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