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联合社理事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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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3321
颗粒名称: 二、县联合社理事会
分类号: F426;F832;T
页数: 3
页码: 51-53
摘要: 1988年伊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后,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一届理事会主要职权与农村信用合作社时期基本相同,主要是召集社员代表大会,贯彻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管理社务、业务财务及人事劳资等。
关键词: 联合社 理事长 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 理事会会议

内容

1988年伊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后,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一届理事会主要职权与农村信用合作社时期基本相同,主要是召集社员代表大会,贯彻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管理社务、业务财务及人事劳资等。
  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理事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联合社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联合社、社员利益相冲突时,应以联合社和社员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保证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行事;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侵占联合社的财产;不挪用联合社资金;不将联合社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不以联合社资产为联合社的社员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恶意损害联合社利益。理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联合社所赋予的权利,并保证联合社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营活动不超越规定的业务范围;公平对待所有社员;认真阅读联合社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联合社业务经营和管理状况;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联合社章程未规定或未经理事会合法授权,任何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联合社或理事会行事。理事以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理事在代表联合社或理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理事应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未声明其立场和身份的发言不代表联合社或理事会。理事个人或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与联合社已有的或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应向理事会披露。否则,联合社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安排,对方为善意第三人者除外。联合社理事亲自参加理事会会议。每年参加理事会会议少于两次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理事会可建议社员代表大会予以更换。理事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向理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理事的辞职导致联合社理事会理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理事的辞职报告应在下任理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理事在任期届满以前,社员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伊宁县联合社第二届理事会理事人数由5人增加至7人。
  理事长为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由理事提名,由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选举产生,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理事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理事长行使的职权: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签署联合社股金证书和签发理事会决议;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由理事会授予的职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其他理事代为行使职权。
  县联合社理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临时会议: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或主任提议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会应当通知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派员列席理事会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提出联合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资扩股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议主任年度和季度工作报告,讨论研究理事提出的有关提案,依法组织对主任工作进行检查,聘任或解聘联合社主任、副主任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主任经营管理,批准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对联合社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等事项。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和会议议题以及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全体理事。经联合社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监事会、主任提议,理事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姓名、授权范围、委托有效日期和委托人姓名。出席会议的受托理事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理事连续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理事会应提请社员代表大会予以更换。理事会应当通知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派员列席理事会会议。其他人员是否列席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根据情况决定。理事会会议程序为:理事会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或高级管理层提交有关议案;理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言;理事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形成会议决议,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内容视需要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或上报。
  理事会议事原则为:民主原则:(1)召开理事会会议时,与会理事应围绕议题开展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表决。防止不议就决或先决后议。(2)平等原则。理事权利平等,所有理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发言权、投票权和其他应由理事享有的权利。理事对有关事项需要回避时除外。(3)求实原则。与会理事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会议的方案(议题)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发表意见要有事实依据。(4)责任原则。理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联合社章程,致使联合社遭受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以免除责任。
  理事会表决方式为: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理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投票表决前须明确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签名;理事会对联合社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分立、合并、解散方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理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理事应回避,不参与表决。
  1988年4月22日,伊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理事5人,实到理事5人,选举阿布都热合曼·卡得尔为理事长。
  1998年12月22日,伊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在联合社六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理事7人,实到理事7人,会议选举铁立新为伊宁县联合社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选举马贵麟、阿扎提·阿布都卡德尔为副理事长。
  2001年4月4日,伊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在联合社六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理事7人,实到理事7人。会议选举刁祥林为理事长(兼任县联合社主任),聘阿扎提·阿布都卡德尔、佘建福为伊宁县联合社副主任。

知识出处

伊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伊宁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全面记述了伊宁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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