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变更奎屯市管理体制和伊犁州党政机关迁出奎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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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奎屯市简史(1975.9~2012.12)》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12225
颗粒名称: 四、变更奎屯市管理体制和伊犁州党政机关迁出奎屯
分类号: F426;F127;D92
页数: 5
页码: 25-29
摘要: 1978年7月,伊犁州党委决定成立伊犁州奎屯农垦局;11月,奎屯农垦局成立。奎屯农垦局是伊犁州革委会的工作部门,业务受自治区农垦总局指导。修新民任奎屯农垦局局长。
关键词: 伊犁州 奎屯市 农垦局 副市长 副局长

内容

1978年7月,伊犁州党委决定成立伊犁州奎屯农垦局;11月,奎屯农垦局成立。奎屯农垦局是伊犁州革委会的工作部门,业务受自治区农垦总局指导。修新民任奎屯农垦局局长。
  1978年10月28日,自治区党委决定撤销乌苏中心县,恢复原乌苏县建制。原农七师所属的一二三团、一二四团、一二五团、一二六团、一二七团、一二八团、一二九团、一三〇团、奎屯河水管处、三修厂、三医院等单位划归奎屯农垦局领导。
  1979年2月12日,伊犁州党委、州革委会决定撤销奎屯市东郊农场、西郊农场,恢复一三一团建制,移交奎屯农垦局领导。同时,伊犁州管辖的原农七师设计队、农科所、兽医站、生活物资供应站等单位以及奎屯市管辖的原农七师造纸厂、化工厂、红山煤矿等单位归奎屯农垦局领导。1979年5月22日,伊犁州党委决定成立奎屯农垦局临时党委,任命修新民为代理党委书记。
  1979年9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体制问题》。批复决定:(一)撤销伊犁地区。原属伊犁地区的8县1市归伊犁州直接领导。塔城、阿勒泰地委主要由自治区党委领导,行政上两个行署由州革委会领导。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由自治区领导,不再由伊犁州代管。(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关驻地由奎屯市迁回伊宁市。伊犁州党政领导机关开始搬迁工作,至10月1日正式在伊宁市办公。伊犁州党政机关从奎屯市搬迁回伊宁市后,为理顺关系、统一领导,州党委、州革委会决定,奎屯市和奎屯农垦局的党政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统一领导、分别核算”的体制,双方领导互相兼职(以下简称市、局)。
  1979年11月22日,伊犁州党委常委会决定:伊不拉音·沙比尔(维吾尔族)任奎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王德勤任奎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奎屯农垦局副局长,路传声任奎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奎屯农垦局副局长,庞泽芬任奎屯市委常委、副市长、奎屯农垦局副局长,梁恩厚任奎屯市委常委、副市长、奎屯农垦局副局长,张金英任奎屯市委常委、副市长、奎屯农垦局副局长,程天赦任奎屯市副市长、奎屯农垦局副局长,丁寿南任奎屯市副市长、奎屯农垦局副局长,彭江任奎屯市副市长、奎屯农垦局副局长,吕钧陶任奎屯市副市长、奎屯农垦局副局长兼奎屯市公安局局长,宋乃煜任奎屯市副市长、奎屯农垦局副局长,高有富、鲁愚、岳风恩任奎屯农垦局顾问,梅自芳任奎屯农垦局副局长;12月,伊犁州党委任命伊不拉音·沙比尔为奎屯农垦局副局长。1980年3月,伊犁州党委组织部转发自治区党委的干部任免通知,自治区党委批准:杨启林任奎屯市委、奎屯农垦局党委书记;修新民任奎屯市委、奎屯农垦局党委副书记,奎屯市市长、奎屯农垦局局长。免去赵曙光奎屯市委书记职务(1979年10月任),另行安排工作。1981年7月,伊犁州党委任命王开春为奎屯市委、奎屯农垦局党委副书记、奎屯农垦局副局长(列修新民之后)。
  伊犁州党政机关搬迁以及市、局党政领导机构合署办公后,出现一些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不明确的情况,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为了健全党的组织在“四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建设中的领导作用,遵照1980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和这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精神,并根据伊犁州和奎屯市、局党委的有关指示,1980年4月14日,市委组织部决定下列党总支和党支部均划归市机关党委(现机关工委)领导,即:州电影发行公司、州师范学校、州技工学校、州出版社、州四棵树电厂筹备处、州干休所、州设计院、州汽车配件公司、州驻乌鲁木齐办事处、奎屯农垦局车队、奎屯农垦局设计队、市维修队、市建筑工程队、市水管所、市邮电局、市线务站、市农业银行、市建设银行、市党校、市客车队、市客运站、市农机供应站、市供销社、市棉麻公司、市外贸局、市人防砖厂。
  1979年10月至1982年12月,奎屯市和奎屯农垦局合署办公。在政治方面,这种市局合署办公的形式和县级市一样,要在24万人口范围内进行管理和领导,同时又作为伊犁州一个业务主管局,对上下负责着大量的业务管理工作。
  1981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指出:“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发展农垦事业,对于发展自治区各民族的经济、文化建设、防御霸权主义侵略,保卫祖国边疆,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82年3月31日,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精神,确定4月1日起正式恢复兵团建制,决定在自治区农垦总局和各地州农垦局的基础上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所属各师(局)建制,并从4月1日起正式办公。以伊犁州奎屯农垦局为基础恢复农七师建制后,根据兵团通知,农七师所属单位的番号从8月1日起使用新番号。1982年6月1日,自治区党委主持召开隆重庆祝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会。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王恩茂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
  1982年8月1日,在伊犁州奎屯农垦局的基础上,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七师”。奎屯市革委会部分领导职务仍由农七师领导兼任。1982年12月30日,伊犁州党委、州革委会发出《关于奎屯市党政机构单设的通知》,指出:生产建设兵团已经恢复,原奎屯农垦局已不存在,市、局领导互相兼任的领导职务自行免除。从1983年1月起,奎屯市革命委员会改称奎屯市人民政府,中共奎屯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单设。同时任命由副书记王德勤主持工作的中共奎屯市委新的领导班子,直属伊犁州党委领导。新市委常委成员是伊不拉音·沙比尔为副书记、奎屯市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庞泽芬、张金英任市委常委;魏志德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通知》最后指出,奎屯市委、市人民政府与农七师机关共驻一地,州党委、州革委会希望奎屯市和农七师要注意互相尊重,搞好团结,按各自的隶属关系搞好工作,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奎屯农垦局的成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奎屯市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有利于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
  奎屯市、局党政领导机构合署办公时期,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十一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先后召开,是党在指导思想上逐步完成拨乱反正的时期。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奎屯市简史(1975.9~2012.12)

《中国共产党奎屯市简史(1975.9~2012.12)》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为新疆地方史丛书之一,全面翔实地记载了1975年到2012年奎屯市在历届市委的带领下,全市各族干部职工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将奎屯市建设成为一个工交建商全面发展,文教、卫生事业齐全的综合性城市的全过程,史料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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