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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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9038
颗粒名称: (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
分类号: F426;F832;D92
页数: 1
页码: 235-235
摘要: 为加强县联社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大额贷款及其他信贷经营事项审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布尔津县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是负责审批大额贷款及其他信贷经营决策事项的机构,实行民主讨论、投票表决的集体审议原则。
关键词: 贷款审批 副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 委员会 信贷管理部

内容

为加强县联社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大额贷款及其他信贷经营事项审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布尔津县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规则。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是负责审批大额贷款及其他信贷经营决策事项的机构,实行民主讨论、投票表决的集体审议原则。贷款审批委员会一般为5~7人,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人,分别由理事长和主任担任,成员由信贷、财务、市场拓展、风险资产管理、职工理事等专业人员组成。
  议事规则,即一是由信贷管理部对需要提交委员会审批的事项进行初审、资料汇总整理后,报告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重大贷款及重要事项采取预报方式,信贷管理部应在会议前一周将基本材料报各位委员审阅。二是贷款审批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若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理事长(主任委员)对审议通过的信贷事项有一票否决权,但对贷审会否决的信贷事项不具有一票赞成权。三是贷审会必要时可邀请其他人员或中介机构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贷审会议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表决,有会议记录,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参加人员、讨论事项、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签名,不同意的要写明原因,对会议所议事项保密。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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