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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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872
颗粒名称: 一、沿革
分类号: F832;F426;D624
页数: 1
页码: 109-109
摘要: 1955年,农村信用社在布尔津县建立初期,业务比较单一,主要是向农牧民吸收存款、发放生活和生产救济救灾款。信用社管理人员不多,主要有主任、会计2人,少数信用社只有1人。
关键词: 副主任 生产大队 人民公社 布尔津县 信用社

内容

1955年,农村信用社在布尔津县建立初期,业务比较单一,主要是向农牧民吸收存款、发放生活和生产救济救灾款。信用社管理人员不多,主要有主任、会计2人,少数信用社只有1人。
  1959年以后,人民银行、人民公社分工管理信用社,布尔津县在红旗、超英、高潮3个人民公社各设1个信用部3个信用分部。主任由原信用社主任或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兼任,会计由原信用社会计或生产大队会计兼任。信用分部服务一个生产大队的受生产大队领导,服务2个以上生产大队的受人民公社领导,业务受信用部领导。
  1962年底,以人民公社为单位恢复建立信用社,明确信用社具有独立地位,每个信用社定员4人。布尔津县域信用社人手欠缺,召回一批原信用社工作人员,吸收一部分农业社会计。信用社配备主任、会计和出纳,组成信用社管理队伍。
  1964年,信用社划归农行管理,信用社主任、会计由农行乡村营业所主任、会计兼任。
  1983年,国家明确信用社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性质。此后,信用社逐步恢复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和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三性”制度。信用社管理人员主任、副主任由本社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推选产生,承担本社经营管理工作。
  1988年,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与乡镇信用社同为法人机构,乡镇信用社实行联合社和本信用社两级法人管理。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由各自理事会聘任,行使经营管理职责。
  1996年,信用社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核算管理体制,主任、副主任实行聘任制。此后,随着新业务开办和扩展、职工队伍的扩大,逐步形成由主任和副主任构成的专业化经营管理班子。
  2006年县联社成立后,“三会一层”管理制度趋于完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长不再兼任主任。经营管理班子成员主任和副主任由理事会聘任,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主任和副主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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