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8824 |
颗粒名称: | (一)理事会职权 |
分类号: | F426;F832;T |
页数: | 2 |
页码: | 96-97 |
摘要: | 1988年6月,县联合社一届一次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联合社理事会由5人以上奇数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理事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理事为止。县联合社理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主持理事会工作。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和更换。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
关键词: | 联合社 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长 章程规定 理事会 |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