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理事会议事规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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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821
颗粒名称: (四)理事会议事规则
分类号: F426;T;F832
页数: 1
页码: 96-96
摘要: 根据《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制定,一是理事会议召集,理事长召集理事会议,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委托副理事长履行,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经本社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本社理事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时方可举行。二是召集程序,提前三天通知会议地址、时间和会议议题,并提交相关资料;下发与会议议题相关文件文本。
关键词: 表决方式 理事会议 理事长 理事会 副理事长

内容

根据《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制定,一是理事会议召集,理事长召集理事会议,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委托副理事长履行,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经本社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本社理事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时方可举行。二是召集程序,提前三天通知会议地址、时间和会议议题,并提交相关资料;下发与会议议题相关文件文本。三是会议程序,提交议案;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重大事项(如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罢免)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作出决议;与会代表在决议上签字。四是表决方式,理事会会议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的表决方式可根据表决内容采取举手表决和投票表决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五是会议文件整理,做会议记录,与会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所有有关会议文件要整理归档。六是会议其他要求,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履行部分或全部职责时,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方为有效;理事会决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本社《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大多数社员的利益。

知识出处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布尔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布尔津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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