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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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8366
颗粒名称: 一、聘用工作
分类号: F832;D92;F8
页数: 3
页码: 256-258
摘要: 2007年1月1日,莎车县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莎车监管办事处、莎车县联社联合制定下发《莎车县农村信用社聘用义务信贷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扎实有效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信用社支农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提高信贷质量,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构建新型农村信用合作关系,根据地区要求,经莎车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莎车监管办事处和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充分调查论证和协商,制定了该办法并实施。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莎车县 管理办法 信用社 信贷员

内容

2007年1月1日,莎车县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莎车监管办事处、莎车县联社联合制定下发《莎车县农村信用社聘用义务信贷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扎实有效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信用社支农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提高信贷质量,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构建新型农村信用合作关系,根据地区要求,经莎车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莎车监管办事处和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充分调查论证和协商,制定了该办法并实施。
  在《义务信贷员管理办法》中包括总则,共3条,主要精神为:为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农户,真正体现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宗旨,为提高服务质量,简化贷款手续,给农户提供便利,加强群众对信用社员工的服务质量和监督,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促进农民早日奔小康,根据《贷款管理总则》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信用社及信用社所服务乡(镇)范围内被聘用的村支部书记。本办法所称的聘用信贷员指本信用社服务范围内村支部书记中自愿担任信用社信贷员,信用社正式聘任信贷员的人员。《管理办法》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该社服务范围内的村支部书记(特殊情况下村委会主任也可);必须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管理水平较高的人员可以初中文化);能够紧密配合、关心信用社工作,具有吃苦精神,能够遵纪守法、有道德、廉洁自律、诚恳守信的人员;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记录的人员;自愿担任信用社聘用制信贷员、能够信任的人员。具有以上条件的人员,与信用社签订合同,聘用后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对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管理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解除聘用资格,即:撤职、辞职或退休村支部书记;因工作失职该村不良贷款比往年增加的;不支持信用社工作,不履行本职职责的;不积极归还贷款或对其亲属还贷情况未做好督促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不愿意担任信用社聘用制信贷员工作,对工作态度消极的;发现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营私舞弊、乱收手续费、坑害农民等违规行为的;农村农户信用等级逐年降低,该村信用等级评为差的;本人直接参与发放贷款,到期贷款当年回收率低于95%的;发现信用社认为不能聘用的其他行为的。《管理办法》规定聘用制信贷员有以下权利:有权对自己所在的信用社和信用社员工工作方法、工作作风进行监督、举报及提出建议;有权对当选该村村民信用等级领导小组成员,直接参与本村农民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评定工作;根据农户实际情况提出对农户信用额度增减的建议;参与和监督本村农户和个体户贷款发放、使用情况,积极参加贷后检查工作;参与本村贷款的物资保障、风险等级检查,了解贷款五级分类信息,参与贷款风险等级的评定确认;聘用制信贷员应有的其他权利。聘用制信贷员有以下义务:参与信用社业务培训,服从和接受信用社业务方面的监督管理;认真学习金融法律法规,并对本村广大农户宣传;配合信用社发放贷款、回收贷款、组织存款、吸收股金工作;本村农户信用等级有变化时及时向信用社反映,引导农户提高自身信用度;督促和引导本村农户积极偿还到期贷款,对农户的贷款用途进行监督,防范挪用贷款资金、改变贷款用途、逃债等行为;参加信用社要求的各项会议。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信用社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自己所负责范围内的贷款发放完之后,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管理办法》规定:聘用制信贷员的聘用期限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每年工资为1000元。若对信用社工作支持情况特别好,本村当年到期贷款回收率达100%的可适当增加工资。根据管理办法,还开展了《义务信贷员聘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在《义务信贷员聘用协议书》中规定聘用方为莎车县农村信用联社,被聘方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监督方为莎车县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议书》指出: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三农”信贷投入,提高信用社服务质量,简化贷款手续,对农户借款提供方便,使信用社工作取得地方的支持和农民的监督,根据《喀什地区农村信用社聘用义务信贷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莎车县实际特制定本协议。《协议书》规定信用社权利为:农村信用社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年初向所在乡(镇)党委呈报义务信贷员聘用计划,并从乡(镇)党委推荐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中挑选符合义务信贷员条件的人员,进行初审,经上报县联社审定后颁发聘书,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信用社与义务信贷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实际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继续聘用,对不合格的义务信贷员解聘;聘用义务信贷员出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导致信用社资金损失的上诉司法部门处理。规定的义务为:信用社根据义务信贷员的实际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每年12月30日之前进行考核打分,经联社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务费。加强与县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义务信贷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章程、存贷款及股金管理办法等,信用社考核合格、培训合格的人员聘用为义务信贷员。在本村义务信贷员的协助下,全面了解本村农民的基本情况和贷款要求,确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和贷款额度,满足符合贷款条件的所有农户的贷款需求。《协议书》规定义务信贷员的权利为:对信用社和信用社员工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进行监督、举报并提出建议;列入本村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的成员;直接参加本村农户信用等级和贷款额度的评定工作;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提出提升或降低农户信用等级和贷款额的建议。
  《协议书》规定:农村信用社对聘用的义务信贷员每年一次性发放劳务费1000元,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认真履行本职职责的按标准支付劳务费用,并继续聘用;对未履行本职职责的义务信贷员扣减劳务费,并解聘。
  义务信贷员的考核项目及打分标准(实行百分制打分标准)为:协助信用社开展各项宣传活动10分,参加所有宣传活动给予满分,一次不参加宣传扣2分。动员农民入股,完成本村的入股计划20分,每少5%扣2分。动员农民到信用社存款20分,本村农民在信用社存款的户数超过80%给予满分,每少20%扣2分。协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本年不良贷款20分,本村农户无不良贷款给予满分,出现不良贷款;每个百分点扣1分。参加农户信用评定活动和农户基本情况、贷款额度了解等方面20分,参加所有评定、了解活动给予满分;不参加1%农户的评定活动,扣10分。参加农户信用会议、培训情况10分,参加所有应参加的会议、培训的给予满分,一次不参加会议、培训的扣2分。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按照得分91分以上,足额发放劳务费1000元;得分81~90分,发放劳务费800元;得分61~80分,发放劳务费600元;得分51~60分,发放劳务费500元。
  县联社结合莎车县的实际,制定《莎车县农村信用社聘用义务信贷员管理办法》《义务信贷员聘用协议》并贯彻实施。2007年4月10日在阿斯兰巴格乡召开现场会,全面展开聘任工作,截至2007年6月末全县聘任491名支部书记(其中村委会主任35名、其他村干部10名)为信用社义务信贷员,与义务信贷员签订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为促进全县的“三级”联创信用工程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3年底,全县聘义务信贷员498人。

知识出处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本书是一部专业性志书,主要介绍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概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全面展现了莎车县信合人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励精图治的精神面貌和全力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宗旨。全书以客观翔实的资料,彰显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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