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大风险资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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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407
颗粒名称: 四、重大风险资产管理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1
页码: 283-283
摘要: 1994—1995年,县联合社营业部原主任与原农行裕民县支行一干部共同私带县联合社营业部业务公章到乌鲁木齐,在账外从乌鲁木齐一城市信用社拆入资金2笔,金额合计200万元;农行乌鲁木齐市分行一办事处拆入资金2笔,金额合计500万元;裕民县支行拆入资金1000万元,另有80万元资金来源不清,资金共计1780万元。上述资金未进入县联合社账务核算,而是直接将上述资金贷给乌鲁木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共6笔,金额1780万元,因房地产公司破产倒闭,资金全部形成损失。
关键词: 有关部门 联合社 乌鲁木齐市 规范操作 乌鲁木齐

内容

1994—1995年,县联合社营业部原主任与原农行裕民县支行一干部共同私带县联合社营业部业务公章到乌鲁木齐,在账外从乌鲁木齐一城市信用社拆入资金2笔,金额合计200万元;农行乌鲁木齐市分行一办事处拆入资金2笔,金额合计500万元;裕民县支行拆入资金1000万元,另有80万元资金来源不清,资金共计1780万元。上述资金未进入县联合社账务核算,而是直接将上述资金贷给乌鲁木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共6笔,金额1780万元,因房地产公司破产倒闭,资金全部形成损失。从农行乌鲁木齐分行一办事处拆入的资金500万元、利息280万元被起诉执行,并被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到县联合社强行划款62.3万元,这给县联合社的经营活动带来极大的风险。县联合社对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管理办法。(1)加强管理,依法经营,规范操作。建立健全“三外”资金各项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防范资金风险的产生。(2)加强广大员工的法律、法规教育。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职工的法律、法规学习,以实例与理论相结合来提高职工的守法、执法意识,维护金融安全。(3)完善管理机制,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明确负责人,划分责任。(4)加强“三外”资金检查力度,对“三外”资金应连续跟踪检查,对潜在的风险,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采取有力的补救措施。(5)请求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极力降低风险。因相当一部分外贷、外拆资金是经过当地政府协调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发放的,为此,在资金清收时,也应发挥其对资金的协调清收作用。(6)充分发挥法律的威力,扩大清收力度。应对在诉讼有效期的有关“三外”资金,积极进行起诉,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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