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法违纪案件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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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925
颗粒名称: 三、违法违纪案件处理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1
页码: 339-339
摘要: 1999年11月末,何某案发时任三宫乡农村信用社主任,违章拆借资金,贪污公款60万元,用于经商,案结后将其开除公职。
关键词: 不良贷款余额 贷款余额 营业部 信用社 信贷员

内容

1999年11月末,何某案发时任三宫乡农村信用社主任,违章拆借资金,贪污公款60万元,用于经商,案结后将其开除公职。
  2009年11月15日,根据《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逾期前责任管理与逾期后问责处罚补充办法》第六条第(五)款“对转入‘逾期’和‘呆滞’的贷款,逾期贷款余额超过信贷员贷款余额的2%,呆滞贷款余额超过信贷员贷款余额的1%,将对信贷员给予离岗清收处理,对主任给予纪律处分〔注:不良贷款余额超过本社贷款余额的3%(含3%)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不良贷款余额超过贷款余额的4%(含4%)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不良贷款余额超过贷款余额的5%(含5%)以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的规定,经联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对以下在9~12月份新增不良贷款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9月,对原营业部信贷员司某处罚590元;对大西沟信用社信贷员王某处罚1200元;对原莫乎尔信用社信贷员张某处罚600元;对清水河信用社信贷员李某处罚140元。对在10月份新增不良贷款责任人李某处罚360元;对原清水河国贸市场信用社信贷员杨某处罚40400元;郑某处罚17300元,对李某处罚6400元;对原营业部信贷员司某处罚306元;对原莫乎尔信用社信贷员张某处罚706元;对努某处罚1080元;以上罚款从相关责任人10月份工资中扣除。12月24日,对原良繁场信用社信贷员侯某处罚6708元;对李某处罚1460元;对原清水河国贸市场信用社信贷员杨某处罚15275元;对芦草沟信用社信贷员郑某、李某分别处罚3470元、23480元;对原营业部信贷员司某处罚604元;对原莫乎尔信用社信贷员张某处罚47410元;对沙尔布拉克信用社信贷员努尔沙某处罚3500元;对大西沟信用社信贷员王某处罚3446元;以上罚款从相关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案件专项治理中共对356名违规违纪员工(其中党员20名)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经济处罚275人,纪律处分78人。共处罚金891462元。
  2012年12月23日,县联社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原莫乎尔信用社主任张某违规操作、挪用股金等问题,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对芦草沟信用社信贷员杨某收贷收息不入账,冒名、借名贷款且数额巨大,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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