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险化解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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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805
颗粒名称: 二、风险化解措施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3
页码: 269-271
摘要: 1979年前,霍城辖区各公社信用社贷款出现,借款人外逃、外迁等现象,各基层信用社采取委托异地银行或信用社收回贷款,利息归受托方的措施,年初生产队分红,信用社信贷员、会计、出纳与生产队会计、出纳相互配合,基本全部收回逾期贷款。
关键词: 县联社 信用社 不良贷款 霍城县 信贷员

内容

1979年前,霍城辖区各公社信用社贷款出现,借款人外逃、外迁等现象,各基层信用社采取委托异地银行或信用社收回贷款,利息归受托方的措施,年初生产队分红,信用社信贷员、会计、出纳与生产队会计、出纳相互配合,基本全部收回逾期贷款。
  1985年,霍城辖区各乡镇信用社按照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信用合作社贷款呆账损失处理实行办法》的规定,对每户贷款呆账损失金额(指贷款结欠余额)在300元以下者(含)由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损,300~1000元(含)者报人民银行霍城县支行审批,1000~5000(含)报伊犁州中心支行审批,5001元以上者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审批,自治区分行对1万元以上者在下批的同时抄报。
  1989年,县联合社作出规定,对收回的不良贷款实行奖励办法,奖励对象分为:信用社职工非经手发放贷款收回者、非信用社职工收回贷款者。贷款收回方法分为诉讼收贷、单位代收、村委会代收、委托代收、其他代收等。
  1990年,县联合社实行农村信用社贷款监测考核。监测考核主要是对信贷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双线反映”,即由信贷部门通过贷款登记簿对非正常占用贷款进行反映和管理;会计部门通过账户对非正常贷款进行分类核算、管理监督和审计稽核制度。
  2001年,县联合社直属营业部对所属8家分社信贷员和已退休(含内退)职工实行贷款风险终身制,原经手发放的贷款未收回部分,按比例扣工资。信贷员在本辖区调动,实行“人走据跟”措施。
  2002年1月,县联合社规定:逾期贷款、呆滞贷款每月绝对下降额未完成,1万元扣工资100元,当月兑现。年底完成全年绝对下降额任务退扣发的工资,有贷款或欠款的职工(含退休职工)应逐月从工资中扣回,直至扣完为止。
  2006年4月10日至5月12日,县联社根据伊犁银监分局转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账外经营风险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摸清辖内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底数,掌握整体风险状况,增强风险处置防范的主动性、有效性,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风险管理、审慎经营的理念。
  2007年12月10日,县联社制定了信用社风险处置措施:(1)在经营状况逐年好转、财务状况得到改善的情况下,加大核销不良资产力度;(2)积极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用减免所得税增补拨备;(3)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争取完成央行票据兑付,利用国家扶持资金拓展新业务,提高收益率;(4)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认真执行“三会”制度,按《章程》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经营管理层向理事会汇报具体的经营管理情况工作思路。每半年召开理事会时,邀请监管当局列席会议;(5)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严格按照风险处置预案逐年压缩不良贷款余额,按计划提足拨备,完成利润增长计划,加大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力度,对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负责人按有关办法进行处罚。
  2008年,县联社决定对全辖信用社贷款按五级分类划分后的不良贷款5079万元,上划到资产风险管理部。县联社主管领导负责,资产风险管理部具体清收工作,落实监控和清收责任,充分运用一切手段,大力清收不良贷款。
  2009年,县联社按照银监会提出的“六大风险”防范和化解方案,严把新增贷款质量关,建立严格的跟踪督察和追究机制,确保县联社案件风险为零。严格控制政府平台融资,科学控制存量和增量,把不良率控制在11.14%以内,按照监管指标,流动比率不低于25%。主要措施是:(1)联社成立业务拓展部,收回大额贷款审批权,大额贷款业务拓展部统一调查。(2)加强贷前调查工作,要求客户经理必须深入到客户中去,调查详细情况,使贷前调查免于失实。(3)严守信贷审查的第二道防线,防范信贷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对每一笔贷款投向是否合规,期限利率是否合理,抵押担保是否真实进行审查。(4)落实贷后检查,根据自治区联社新出台的贷后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贷后检查制度,确保贷后检查落到实处。提高了对贷款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严格执行大额贷款审批报备制度。(5)制定了《“双百”考核办法》及《霍城县联社贷款逾期前管理与逾期后问责处罚办法》,从制度上加大风险防范力度。为确保不良贷款实现双降,县联社增加资产风险部清收人员。根据不良贷款制定一户一策的清收措施,加大对不良贷款清收责任的追究奖惩力度,实施全员清收不良机制,制定了《霍城县联社员工内部风险资产认领办法》及《霍城县联社不良资产清收激励费用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操作规程和制度,对不良贷款数额较大的责任人,责令其停止放贷,实行离岗清收,给予行政处理等手段。县联社与县法院协商,由县法院专门成立信用社案件审判小组和执行小组。同时继续加强与县委、县政府的沟通与联系,借助行政力量清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的不良贷款,进一步落实村队集体贷款的清收和化解措施,保全信用社的债权。11月15日,县联社制定的《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逾期前责任管理与逾期后问责处罚补充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对转入‘逾期’和‘呆滞’的贷款,逾期贷款余额占比超过信贷员贷款余额的2%,呆滞贷款余额占比超过信贷员贷款余额的1%,对信贷员给予离岗清收处理。给予主任纪律处分。不良贷款余额超过本社贷款余额3%(含3%)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不良贷款余额超过贷款余额的4%(含4%)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不良贷款余额超过贷款余额的5%(含5%)以上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2012年8月21日,县联社召开信贷风险排查动员大会,抽调审计部人员自8月22日至9月3日在辖区全面开展信贷风险排查活动,结合非涉农公司贷款和大额贷款贷后跟踪检查,审计部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通过此次信贷风险排查,各基层信用社明确信贷客户风险管理的重点和对策,对辖内贷款客户评级、授信、贷款等情况的关注度进一步加强。是年对资产风险部所有495笔、贷款金额746.56万元的可疑类贷款进行了责任划分和认定,其中五万元以下贷款466笔,贷款金额391.08万元,5万元(含5万元)以上贷款29笔,金额355.47万元,追究责任92人次,处罚金额45.75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人,并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并扣发六个月绩效工资;解除劳务合同1人。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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