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财产和资金多缺的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748
颗粒名称: 五、财产和资金多缺的处理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2
页码: 207-208
摘要: 1954年信用社成立至1979年,各信用合作社执行人民银行“不准以长补短,长款不报以贪污论处,短款自赔不报以违反制度论处”的规定。
关键词: 信用社主任 处理权限 出纳员 信用社 储蓄存单

内容

1.错款处理规定
  1954年信用社成立至1979年,各信用合作社执行人民银行“不准以长补短,长款不报以贪污论处,短款自赔不报以违反制度论处”的规定。
  2.财产和资金多缺处理规定
  1980年末,基层信用社隶属农业银行管理主要内容:
  (1)出纳长短款的处理。出纳发生长短款时,在未查明原因前,须经领导批准,先列入暂收、暂付款账户,作为信用社内部资金管理。查明原因后,属出纳员多收或少付而形成的长款,应及时归还原主,以维护信用社的信誉;属出纳员少收或多付而形成的短款,应设法追回,避免损失。若确实无法追回或退回的错款,属责任事故的,坚持“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对财产资金的多缺,一律不准以多补少,以长补短。经查明某笔长款确系某笔缺款之误时,经主任批准后,方可抵补列账。
  (2)错账处理。由于信用社账务记载发生差错事故而影响生产经营单位(人)资金周转,需赔偿损失时,除及时纠正信用社账务记载外,还应分别按存、贷款利率计算赔偿金。由外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有关单位负责处理,信用社不负赔偿责任。
  (3)对贪污、盗窃、挪用、诈骗和冒领款项的处理。对于贪污、盗窃、挪用、诈骗和冒领款项等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请求协助侦破,力求挽回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适当的纪律处分,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在赃款赃物确实无法收回时,应在取得司法机关证明后,按财产多缺处理权限核批,并报上级行备案。
  (4)财产资金多缺的处理权限。财产资金发生多缺并确实无法归还或追回时,可按核批手续及处理权限,列为收益或损失。财产资金多缺的处理权限原则上由农业银行省级分行掌握,每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报总行审批备案,每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省分行审批,每笔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地(市)中心支行审批,每笔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县(市)联合社批准。
  财产和资金损失报批时,应填写“财产资金损失处理报告表”,报上级行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准,报损500元以上的应附专题调查报告。
  3.最大长款的处理
  1979年11月13日,莫乎尔信用社营业终结轧库,发现长款100元,当即查找原因,将当日现金付出登记簿和支付的储蓄存单核对发现不符,该存单背面支付票面登记的是5元券20张和利息零辅币,合计100元9角4分,现金付出登记簿记载的是200.94元。原因查出后,准备第二天归还。晚饭后,信用社主任带着三名顾客,通知会计和出纳来办公室,一名顾客说:“我今天代他(指另外一名)取200元,你们给我钱,我数了是20张加零钱认为是200元,回家把钱给他。”另一名顾客说:“我接到钱数过,是20张加零钱,认为是200元,转后买羊发现钱不够,这才反应过来,20张5元券是100元,找到他,他也才反应过来,因此这才找到信用社。”信用社主任、会计、出纳听后,说:“这笔钱经过4个人都没有发现少100元,而都认为是200元。实属罕见,要不是付出登记票面,这个问题还不好处理。”当即取款人在取款单上又背书,出纳将100元归还了取款人。
  4.最大冒领款项的处理
  1982年4月19日,一人代为黄××来信用社支取存款,存单5张,其中5年期未到期储蓄存单4张,金额6500元,3年期未到期储蓄存单1张,金额1000元。柜面会计、出纳、复核都没有按规章制度办事。代他人取款者支付了本金7500元,利息328.32元,合计7828.32元。5月5日,存单持有人发现存单丢失,找到会计刁××,刁××发现存款已被冒领,随即向人民银行霍城县支行和县公安局报了案。公安机关从关内抓回嫌疑犯,追回赃款6403.40元,赃物值850元,损失574.92元。经支行行务会研究,1983年5月17日伊农银(83)社信字第31号批复:(1)主要责任人会计刁××赔偿损失574.92元,公安捉拿嫌疑犯费用均由刁××承担,并扣发9个月奖金。(2)信用社主任、出纳员、复核员各扣发3个月奖金。
  5.最大短款的处理
  经人民银行霍城县支行行务会研究,1983年6月30日伊农银(83)社信字第41号批复:(1)沙尔布拉克信用社短款864.55元,由马××赔偿457.28元,古×××赔偿407.27元。兰干幸福信用社短款150元,由吐××赔偿70元,布×××赔偿80元。2人停发1个月奖金,对主任停发1个月奖金。
  6.最大违规违法案处理
  1999年1月,清水河信用社职工马××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开具100万元假储蓄存单案发。因此马××被解除合同,并被移交司法部门判刑8年。此案信用社因此损失140多万元。10月28日,清水河信用社职工杨××贪污客户利息1138.38元,挪用客户存款4664元案发。杨××被开除并被移交司法部门判刑4年。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