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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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400
颗粒名称: 中共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员会议事规则
分类号: D262;F426;D267
页数: 4
页码: 482-485
摘要: (2012年9月14日)
关键词: 党委书记 集体领导 党委会议 党委成员 伊宁市

内容

(2012年9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促进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伊宁市联社)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党委工作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自治区联社《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新疆农村信用社“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制订《中共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中共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员会(以下简称伊宁市联社党委)是伊宁市联社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各项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的全面领导。
  第三条 伊宁市联社党委议事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权威。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干部人事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党委讨论、决定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正确集中。
  (三)平等协商原则。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与责任。党委成员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互相谅解、团结合作,自觉维护党委的集体领导。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群众路线原则。党委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保持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勤政廉洁,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
  (五)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委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的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
  (六)分工负责原则。党委作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伊宁市联社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的工作计划、意见、措施,全面领导伊宁市联社的各项工作。
  (二)伊宁市联社的重大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经营方针、重要改革举措、重要项目开发、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三)伊宁市联社辖内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任免、推荐、考核以及调入、调出、表彰、奖励。
  (四)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员工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伊宁市联社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
  (六)提交伊宁市联社理事会的议案及主任办公会重大、重要事项的提案,50万元以上重大财务开支,牵头6000万元以上社团贷款,100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100万元以上的贷款核销。
  (七)伊宁市联社辖内机构设置、调整及岗位编制、网点规划建设。
  (八)伊宁市联社薪酬制度改革与实施方案,涉及员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数额较大的物质奖惩方案。
  (九)伊宁市联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工作意见,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党员、员工的党内处分、纪律处分。
  (十)伊宁市联社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各个时期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联社表彰和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一)伊宁市联社宣传工作规划,各个时期的宣传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十二)伊宁市联社工、青、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和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的处理原则。
  (十三)伊宁市联社所属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四)按照规定和要求,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十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十六)党委书记提出的和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五条 党委会议是党委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党委书记根据研究的事项和内容,可委托分管的党委成员主持召开。
  第六条 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定期、不定期召开,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必须是党委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指定有关干部列席。必要时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列席人员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会成员到会。
  第九条 党委议事过程中,讨论的问题尤其是干部任免、调动、调整等重大人事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自身和亲属时,必须回避。
  第十条 党委会议上一般不议事先未确定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持人同意。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设会议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录人要如实详细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格会议记录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党委成员和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和会议讨论过程中的情况严禁泄密,需要公开的事宜由党委书记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议案准备。凡属党委议定的事项,事先应准备好提案。有关部、室、中心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审议的事项,应事先向分管党委成员提交会议议题和提案材料,由分管党委成员向党委书记报告,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 确定议题。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十五条 调查论证。会议议题涉及一些政策性、法规性较强的内容,有关部、室、中心会前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考察论证,确保党委会正确、及时、科学地决策。
  第十六条 会前通知。召开党委会议,一般要将会议议题、日期、地点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同时发送必要的会议讨论材料(涉及案件、考核、人事等事项除外)。党委成员应根据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准备。
  第十七条 会前沟通。党委会议讨论重大问题,会前应进行沟通,个别交流,交换意见,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为会议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 民主决策。决策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主持人集中大家的意见进行决策,对决定事项的落实时间、承办的部门或人员、办理的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研究决定干部任免、调动等重大问题,应围绕提案内容讨论,不能临时动议。
  第十九条 逐项表决。党委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郑重地行使民主权利。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如不是紧急情况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审议。
  第五章 决议执行
  第二十条 决策的执行。对党委作出的决策,按照党委集体领导、党委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成员按分工或由党委书记指定党委成员分别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 决策执行的检查指导。党委决策在执行中,党委书记要经常听取汇报,随时了解和掌握决策执行情况,加强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二十二条 决策执行的情况反馈。党委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党委成员和各部、室、中心应加强决策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和党委书记进行汇报,促进和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三条 决策完善。根据反馈的情况,在不改变决定的情况下,党委书记可以对一些细节问题进行调整,使决策不断完善。
  第二十四条 重新决策。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原决策与客观实际存在较大差距,或客观实际情况有了重大变化,党委可以重新召开会议复议后再予以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委成员都有相互支持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都必须接受党委的集体领导和监督。党委成员之间应经常谈心,沟通情况,互相诫勉,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委要定期不定期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
  第七章 议事纪律
  第二十八条 党委成员对党委会议的决定、决议或通过的工作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第二十九条 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党委会会议的内容,包括会前、会后有关材料的安全使用和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共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员会议事规则》由伊宁市联社党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中共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员会议事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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