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退股、转让、继承和赠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1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退股、转让、继承和赠予
分类号: F426;F832;D92
页数: 2
页码: 181-182
摘要: 1954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规定:退社实行自愿原则。自愿退股社员提出申请后,经批准办理退股,社员死亡,股金退还其合法继承人。
关键词: 投资股 资格股 理事会 复印件 伊宁市

内容

1954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规定:退社实行自愿原则。自愿退股社员提出申请后,经批准办理退股,社员死亡,股金退还其合法继承人。
  1959年,社员股金退转手续按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规定办理。
  1972年,社员迁出和死亡户退还股金。
  1993年,伊宁市联合社在扩股工作中,坚持退股自由的原则。
  1997—2006年,伊宁市联合社社员持有的股权,经理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社员持有的投资股,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社员持有的资格股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退股。社员办理退股时,应向市联合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股手续。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持有的资格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退股:农村信用合作社当年亏损;农村信用合作社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退股后达不到规定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持有的资格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办理退股:社员提出退股申请;持满3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经理事会同意。资格股退股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底财务决算后办理,在年底财务决算前办理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金红利。
  2009年4月24日,伊宁市联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股金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营业网点吸收的股金必须全部是投资股,并签订《入股协议》,一律停止吸收资格股;原资格股转让时,受让人必须签订《入股协议》,受让的股金必须转为投资股,否则不予转让。
  2010年5月4日,伊宁市联社下发清退小额股金通知,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伊宁市联社不再募集资格股,并要求有序引导资格股转向投资股,对部分达不到投资股标准的小额股金(1万元以下)予以清退,使市联社股金结构符合长期发展战略要求。年内,市联社下发《伊宁市农村信用联社章程》规定,社员持有的投资股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因历史原因,社员持有的资格股可自愿申请转为投资股;对资格股不愿转为投资股的,可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办理退股。社员办理退股时,向市联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可办理退股手续。
  2011年6月30日,伊宁市联社制订股权改造方案,通过加强宣传,阐释政策,引导客户快速办理转换股权性质或退股、转让业务,顺利完成股权改造任务。
  2012年7月9日,伊宁市联社下发通知,对伊宁市联社原股金处理进行公告,由各信用社负责通知信用社社员,持相关资料到营业部办理申请转(退)股手续。同时,根据自治区联社有关规定,股金持有人在转让其所持信用社股金前,应向信用社提出股金转让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股金转让申请书;股金转让协议书;股金持有人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股金持有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股金持有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股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股金受让方为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会同意受让的决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联社审批手续;其他有关资料。股金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报理事会审批。经理事会审批同意后,转让人原股金代理机构与转让人及受让人签订股金转让、赠予协议书,三方签字(盖章)后各留存1份。转让协议及相关资料定期装订后,作为会计档案永久保管。
  股金的继承须向股金业务办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股金继承书面申请文件;股金持有人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认该继承人享有股份继承权的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联社审批手续;其他相关资料。股金业务办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经理事会同意后,将股金继承申请及相关材料传递至原股金代理机构,办理股金继承手续。
  因赠予原因进行股份转让的,参照股金转让程序执行。
  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可进行退股或转为投资股处理。转为投资股的,股金持有人填写股权变更申请书,经联社批准后方可办理资格股转投资股。股权变更时,须向股金业务办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股权变更申请书;股金持有人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股金持有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股金持有人为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会同意变更的决议、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或赠予,但不能退股。股东股金转让,应通过营业机构进行,不得自行私下转让。股东办理股金转让、继承或赠予后,由新股东承继原股东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