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股条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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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159
颗粒名称: 一、入股条件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3
页码: 177-179
摘要: 1954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规定:入社实行自愿原则;每个社员都应提供一定数额的股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 金融机构 信用合作社 金融机构投资 农村信用合作 伊宁市

内容

1954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规定:入社实行自愿原则;每个社员都应提供一定数额的股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991年8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部印发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讨论稿)》规定:凡承认信用合作社章程,交纳股金,年满18岁的农民、集镇居民、农村个体工商劳动者,经批准均可加入信用合作社成为社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信用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加入信用合作社为团体社员。农户、集镇居民入社以户主1人名义入股即可。每个社员至少入1股,多入不限。个人和团体不论入1股或多股,每个社员均只有1票表决权。新入社社员需交纳入社费。
  1994年8月25日,为规范金融机构管理,保证金融机构资本来源正当、结构合理,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总行发布《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规定:“一是各党政机关、部队、团体以及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除国务院批准或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外,一律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二是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经当地政府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实,可以用财政结余资金向金融机构投资。三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一律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四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一律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五是其他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资本充足率为8%并遵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向金融机构投资:投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20%;投资来源限于8%以上资本金部分,以及公积金、公益金结余。六是保险公司可向金融机构投资,投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资本金的25%。七是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可向信用合作社联社、合作银行投资外,不得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八是证券公司可用资本金向金融机构投资,其投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20%。九是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十是各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的投资入股数额,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必须等额核减自身的资本金。十一是工商企业经企业行政主管机关或董事会批准可以用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投资,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按期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最近3年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30%的,可以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但对金融机构投资的累计金额加企业其他投资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严禁以银行贷款向金融机构投资。十二是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均不得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十三是严禁工商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以换股形式相互投资。十四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金融机构(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除外)不得向个人募集股本。单个股东投资金额超过金融机构资本金10%以上的,必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十五是各级人民银行在审批金融机构时,对资本来源要认真按照上述规定严格审查。十六是金融机构投资者的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必须严肃查处。”
  1997年规范信用合作社后,按照信用合作社章程规定,信用合作社职工须向信用合作社缴纳股金成为信用合作社社员,使职工的切身利益与信用合作社的经营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2004年7月,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规定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申请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社员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原有非货币形式股金,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清理;社员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2006年,伊宁市联合社入股要求:客户申请股金入股时,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入股前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董事会同意向信用社入股的决议、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符合入股条件的,信用社与客户签订一式两份入股协议书,双方签章后,一份交客户,另一份协议书及相关资料交柜员办理股东入股。协议书及相关资料定期装订入档,永久保管。
  2006年12月22日,《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法人)章程》规定,凡伊宁市的农户及居民,承认《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法人)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经伊宁市联社审查,银监局审核同意的,按规定缴纳股金后,成为市联社个体社员。凡伊宁市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承认《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法人)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经市联社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缴纳股金后成为伊宁市联社团体社员。市联社职工应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联社职工社员。
  2009年,市联社入股条件:凡伊宁市自然人、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承认《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法人)章程》,均可申请向市联社入股,经市联社审查同意,签订《入股协议》,按规定缴纳股金后,成为市联社社员。自然人入股时,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同意入股的股东会决议。市联社社员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市联社社员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农村信用社贷款入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不得直接向伊宁市联社入股。向市联社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市联社社员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市联社社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2012年7月25日,自治区联社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股金核算办法》规定了股东资格:一般自然人股东原则上应当是具有本县(市)户口的居民;法人股东原则上应为注册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企业(含金融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时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并鼓励其带动、推荐其他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投资入股。除上述条件外,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还应当同时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入股,入股资金必须一次性缴纳,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的形式入股。信用合作社不得与工商企业或其他金融机构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股东在同一股金发行机构内只能开立一个投资股股东账户。单位或个人入股应通过其银行结算账户转账进行,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入股。企业法人入股需向股金办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股金入股申请书、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会同意入股的决议、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复印件、其他有关资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入股需向股金业务办理机构提交以下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有关资料。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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