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安全保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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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362
颗粒名称: 第十七章 安全保卫
分类号: F832;F8;D631
页数: 14
页码: 350-363
摘要: 1979年以前,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主要由人民银行和驻地区、乡、公社的党政领导负责检查指导,各信用社职工与驻地公安派出所协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1980—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塔城市(县)支行领导,安全保卫工作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营业所共同担负,在农业银行塔城市支行的领导下,与驻地公安派出所一起做好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关键词: 安全保卫工作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塔城市

内容

1979年以前,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主要由人民银行和驻地区、乡、公社的党政领导负责检查指导,各信用社职工与驻地公安派出所协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1980—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塔城市(县)支行领导,安全保卫工作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营业所共同担负,在农业银行塔城市支行的领导下,与驻地公安派出所一起做好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1996年,塔城市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后,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在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的指导下独立承担各基层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各营业网点增添安防设施,购置运钞车,增添保卫人员,承担着市联合社辖区各营业网点的运钞、金库守卫等安全任务。市联合社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抓制度建设、人员教育、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做好“三防一保”工作,保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顺利发展。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后,在自治区联社领导下,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安全保卫工作办法》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管理体系和机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并层层签订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岗位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在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中,实行安全保卫工作“一票否决制”。在日常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演练,收到良好效果。塔城市联社先后被塔城地区公安局评为安全防范设施合格单位;被塔城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授予平安单位;被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联合授予安全文明单位。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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