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职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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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354
颗粒名称: 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职责
分类号: F832;F275;F426
页数: 3
页码: 338-340
摘要: (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关键词: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折旧 农村信用社 塔城市

内容

(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由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核算管理,由后勤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账务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数据相互核对,确保相互一致,做到实物增加要设账建卡,实物减少要销账销卡,保证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联社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归类正确、登记及时、保管规范,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固定资产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其档案由购建经办人按规定归集、整理,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管理。
  对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市联社办公室负责对外出租,签订租赁合同,并负责租金的及时催收,办公室设立租赁收入台账,对租金收入进行登记,定期与计划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二)管理职责
  1.固定资产维修改良。固定资产修理是恢复固定资产原有性能的行为。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的维修分为大修理和中、小修理。中、小修理费用应直接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大修理费用作待摊处理。固定资产改良是指固定资产的改建、扩建。对需要改良的固定资产,改良过程中发生的净支出,应记入改良后的固定资产原价。因改良而延长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应对其原使用年限和折旧率进行调整。
  2.固定资产购建。购置建设固定资产时,市联社办公室年初要编制信用社需要购建固定资产的计划,并上报联社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联社同时按照有关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固定资产申报资料包括:(1)《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申报表》;(2)超过50万元的购建项目,附报联社理事会决议;(3)设计方案,根据联社统一设计新建营业用房的规划布局;(4)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购建理由、资金来源、近三年经营状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自建的固定资产要先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建工程竣工时,要严格按程序审计验收,核实价格后,方可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建账设卡,按规定进行管理。
  3.固定资产处置。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盘点清查,每年不少于1次。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损毁、出售及转让,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会计部门审核,报财经审批委员会通过后,按审批权限处置。对盘盈、盘亏、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处理。信用社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清理、报废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在联社范围内的调拨,实行无偿调拨,并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拨工作,填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调出(入)通知单一式四联。
  农村信用社报废、损失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审计部审核后,提交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财务信息部合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处理由使用部门或财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并报联社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开处置。
  2009年3月9日,自治区联社规定处置单宗原值在15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需向自治区联社报备请示。处置单宗原值在15万元以下的,损失在50%以内的由市联社按规定公开处置;损失超过原值50%以上的需报自治区联社审批请示。
  4.固定资产的折旧。塔城市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折旧登记簿”,在“固定资产折旧”科目进行核算。固定资产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联社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选用,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股东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决议后执行。
  5.计提折旧的界定。固定资产按是否计提折旧可分为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和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必须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各类设备;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的固定资产。
  (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6.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按月计算折旧,由财务会计部门具体负责计提。采取分类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按季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3%~5%)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季折旧率=原值×年折旧率÷4
  月折旧率=原值×年折旧率÷12
  7.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年折旧率按房屋5%、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10%、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等20%掌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不低于以下规定的年限掌握: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为10年。
  (3)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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