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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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330
颗粒名称: 一、收入
分类号: F832;F8;F830
页数: 2
页码: 320-321
摘要: 营业收入是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营业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是各项收入的主项。
关键词: 过程中 农村信用社 利息收入 业务经营 塔城市

内容

(一)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营业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是各项收入的主项。
  1.利息收入。指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向单位或个人发放各类贷款(包括贴现、信用卡透支和垫款等)所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收入。在日常办理业务时,要求各个信用社营业网点按照利息政策和利率标准按期及时收取各项贷款利息,对每笔利息收入要逐笔复核,事后复查监督。对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分别计收加息或罚息。对到期不能还本的贷款也要计收利息,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塔城市农村信用社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联行、系统内其他行(社)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收取的利息收入。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办理中间业务过程中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联社要求各个信用社营业网点对各类业务手续费要应收必收,及时入账。
  4.汇兑损益。指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外汇交易时而产生的损益。
  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塔城市农村信用社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
  6.投资收益。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进行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以及债券投资业务中持有债券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指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除贷款、存款、投资、汇兑、证券买卖、金融机构往来等业务以外的其他营业收入。
  (三)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指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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