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32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832;F275;F426
页数: 4
页码: 316-319
摘要: 1954—1987年,塔城各家农村信用社全部是单独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由国家银行(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制定,工作的重点是开展存贷款业务,对财务管理并不十分重视,没有自己统一的财务管理机构,先后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贫下中农管理过。财务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塔城县农村信用社工作受到“左倾”思潮的极大干扰,突出政治挂帅,管理制度废弛,财务管理混乱,账务混乱,经营亏损由国家银行进行补贴。
关键词: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费用开支 信用社 塔城市

内容

1954—1987年,塔城各家农村信用社全部是单独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由国家银行(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制定,工作的重点是开展存贷款业务,对财务管理并不十分重视,没有自己统一的财务管理机构,先后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贫下中农管理过。财务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塔城县农村信用社工作受到“左倾”思潮的极大干扰,突出政治挂帅,管理制度废弛,财务管理混乱,账务混乱,经营亏损由国家银行进行补贴。
  1973年1月1日,执行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财务管理制度》。5月25日,自治区革委会财政局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牧区信用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稿)》,规定信用社各项费用,按规定标准,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精神,编制年度费用计划,经讨论通过,报银行批准后执行,具体执行时,应按季分月作出安排。凡预算内的开支,由信用社主任批报,预算外的开支,必须按程序补报追加计划,不得先斩后奏。
  1977年10月28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开展清资金、清账务、清财务工作的意见》。清查各种存贷款往来账、暂收暂付款账、各项业务收支、各项费用及各项财产。要求对存贷款往来账与单位账见面,收付利息要进行复核,并逐笔与单位核对。各项业务和各项费用要进行全面检查。各项悬案要积极处理。私人借支要采取措施定期收回。通过清查落实债权债务,核实资金、核实损益。
  1980年,农村信用社归口农业银行管理,开始按照农业银行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在农业银行的管理下,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有所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逐步得到发挥。但是农村信用社合作制集体金融组织与国家银行在管理形式和经营方式上有着显著的不同,套用农业银行会计管理方式,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和解决农村信用社在财务管理上的问题。1980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指出:信用社应当在银行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它要办得灵活些,不一定受银行约束,要起民间借贷的作用。1980年12月19日,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自治区信用社经济核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从1981年起,塔城市农村信用社执行《关于自治区信用社经济核算试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经济核算,考核组织资金率、资金运用率、工作质量、费用开支、盈余五项经济指标。
  1981年,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决定对信用社的费用,按以下办法进行分摊。凡营业所与信用社合署办公的,按11月底所社人数算,信用社全部脱产职工(包括信用分社和服务点的脱产职工,不包括支行借用人员)比营业所实有固定职工(不包括支行临时派往实习和帮助工作的人员)多的,其多出部分,由银行按信用社每人平均全年各项费用的60%计算分摊费用;所社人数相等或营业所人员多于信用社的,银行一律不分摊费用。信用社职工被借调到支行顶岗的,其个人的全部费用应由支行付给,以前未付的,要在办理费用分摊的同时,由支行全数补付。信用社每人全年平均各项费用一律按信用社1980年12月至1981年11月底信用社各项费用科目实际支出的合计数,按人员平均计算。单设的信用社,应分不同情况,确定分摊比例,由银行按比例计算。未办理银行任何业务和工作任务的,银行不计付分摊费用。对信用社的费用分摊,应在12月上旬抓紧办理完毕,及时结付清整,以免影响行社年终决算和经济核算。对信用社的费用已由银行实行分摊办法,因此各项费用应明确划分,按规定由各自列支,不得互相代支或转嫁。银、信账表凭证也应分别使用。办理信用社业务,使用银行凭证账表的,应按价收费。
  1987年6月,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支行行长会议决定,对信用社实行“亏损包干,减亏留用,超亏自负。限三年内扭亏为盈,过期不补”。当年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在《信用社财务会计基本制度的补充规定》中对信用社6项指标百分考核方法重新进行修订。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财务6项指标百分考核项开始执行存款增长率20分、股金增长率10分、到逾期贷款收回率20分、资金周转率20分、资金损失率10分、损益指标20分的标准。对超额完成按比例加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加分上限为底分的1倍,减分的下限以底分扣完为止。在农业银行塔城县支行的统一部署下,奖金发放与6项经济指标得分多少同增同减。盈余分配执行公积金一般不少于50%,社员股金分红基金为6%,上缴合作发展金5%,社员公益金5%,职工福利基金5%,职工奖励基金20%。9月8日,《财政部关于对农村信用社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印发,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农村信用社应是纳税义务人。从1987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规定,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恢复缴纳集体企业所得税。
  1988年,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后,在农业银行塔城市支行的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联合社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工作得到充分重视。
  1988年5月,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成本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信用社成本开支的范围。
  1991年7月,信用社贯彻执行农业银行总行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准确地核算和反映其业务经营及财务收支情况;加强成本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购建审批制度;按照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在税前提取呆账准备金,用于核销和处理贷款呆账。信用社要依法纳税。
  1994年12月12日,《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信用社上缴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中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是为适应农村信用社合作事业的发展,统一办理分散的信用社难以单独承担事项的需要,为信用社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61号)的规定,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形成的资产一律归辖内信用社集体所有,任何部门不得挪用、挤占和平调。前期已经划归农业银行的,必须予以纠正。塔城市信用社遵照指示,按要求执行。
  1997年与农业银行脱离管理关系后,塔城市农村信用社在新制度未下发前,必须按体改实施方案加强管理财务开支,严把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车辆购置审批权,未经批准,各社不得擅自购置。严格控制招待费,杜绝公款大吃大喝、娱乐消费和车辆维修费开支,坚决堵塞漏洞。对职工医疗费继续执行原办法,对现代办员工资不得擅自补发和乱发,必须按照工资造册发放。对职工自费上学,要给予支持,但不得影响工作,凡已报名在校职工从1月起如因上课旷工,一律扣除全额工资。代办员的事假一律不发工资。对各社摩托车修理费用,一律限额控制,对所有车辆,因不负责任,外借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自赔,此项工作谁主管谁负责。
  1999年3月初,市联合社制定《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核定费用开支项目,建立费用开支审批制度,打破主任一人说了算、会计不把关、乱开支现象。对日常费用开支,实行联合社核定费用开支,降低成本。
  2000年,市联合社以身作则,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执行费用限额管理,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付。其次依据《塔城市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制定《塔城市农村信用社摩托车费用开支标准》《关于发放职工加班工资的通知》,会计稽核股严格监督各社费用开支,实行联合社核定费用限额,逐笔管理、区别对待。
  2003年,市联合社为更好地控制费用开支,实现扭亏为盈的目标,全面推行预算管理,在综合考察辖内各分社组织、营运资金能力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农金体改办下达的任务指示,确立各分社的目标利润,根据目标利润确定各项支出,实现从成本源头控制,变事后核算为事前控制,有效地控制费用开支中的“跑、冒、滴、漏”现象,从而实现最优经营目标。
  2005年,市联合社加强费用管理,一是实行费用审批“一支笔”,坚持主任审批,会计把关的制约机制,严控不合理开支;二是采取提交收息率、降低资金成本,压缩非生息资金占用等措施,努力增收节支;三是建立收支激励机制,实行费用率考核办法;四是公用费用实行按核定标准使用、个人费用包干使用、大额费用集体审批的管理办法。是年收入总额2067万元,同比增加457万元;支出1817万元,同比增加314万元,实现利润250万元,同比增加143万元。
  2007年,市联合社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按照自治区联社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财审会”制度,所有费用开支,集体审查报账,发票“一支笔”批签。二是新增固定资产、大宗采购、改扩建、装修、维护等先作计划,待批准后再执行,严禁“先斩后奏”。三是基建工程、大宗采购、资产处置等全部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竞价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最优价值的实现。四是严格费用开支,实行费用额、费用率双线控制,尽力压缩公用费和非经营费开支,有效控制成本。五是年初下达收息计划,要求应收尽收,做到“颗粒归仓”,任务层层分解,年末考核,执行良好。六是及时核算资金头寸,随时监控资金运行情况,灵活资金调度,严格控制库存现金,及时借出、归还、上存资金,及时清算联行汇差,尽量减少非生息占用,防止资金浪费现象发生。七是积极拓展中间业务,增加增收渠道,全年手续费等收入28.6万元,比上年增加19.7万元,增幅221.5%,超额完成任务。
  2008年,市联合社从增收、节支两方面入手,一是费用开支“以收定支”,对费用率、费用额双项控制;二是严格控制差旅费、公杂费支出,实行派差单和派车单、办公设施需求单制度;三是对分社车辆进行处置,职工个人购买的,在保证单位用车的情况下,实行保险费、修理费、油料费限额补贴;四是基层社库存现金实行限额控制,减少非生息资金占用;五是将闲置资金同业存放和进行短期债券投资,获得收益186.17万元。
  2010年,市联社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在坚持做“大”经营规模、做“活”资金运营、做“好”利息收入、做“严”财务管理、做“细”财务核算、做“实”经营利润的原则上,以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为目标,坚持勤俭办社,进一步强化财务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坚决制止花钱不算账和不按程序要求乱花钱的行为,严格控制费用收支,加强增收节支,扩大收入来源,拓宽收入渠道,提高经济效益。
  2012年,市联社财务管理工作得以进一步改进:一是进一步规范开支范围,标准管理规定,按照县级统一法人管理模式,建立费用列支实行由联社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营业网点社按规定报账,并实行“一支笔”审批,大额费用开支履行“财务审批领导小组”制度的管理机制。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费用管理得到有效规范,杜绝费用乱批乱支和违规操作的现象,经营成本明显降低,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均控制在规定的比例,运营费用未超过自治区联社核定的范围,资产利润率逐年提高。二是立足增加存款总量,着力调整负债结构,加大对低息存款的组织力度,降低存款付息率。塔城市联社低成本存款占比逐年提高,资金成本逐年降低。三是准确调度资金,提高资金运用率。充分发挥市联社清算中心作用,帮助信用社算好资金寸头,控制现金库存和非营业性资金占压,清收应收款项,尽量减少无效资金占用。合理运用资金的时间差,进行银行业资金存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盈利。2012年,仅金融机构往来收入2099万元,同比增加608万元。四是加强代理业务,拓展中间业务收入。全市信用社充分发挥机构网点遍布城乡和客户面广的优势,积极拓展各类中间业务,大幅度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继续与财政、保险公司等部门合作,开展代收代付多种涉农资金和保险业务。实现中间业务收入110万元,同比增加41万元,并逐年提高。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