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管会计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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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289
颗粒名称: 二、主管会计委派制
分类号: F832;F233;F275
页数: 4
页码: 272-275
摘要: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派会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市联合社成立了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部,具体负责对委派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全辖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同时,制定委派会计的任职条件和职能任务。
关键词: 联合社 委派会计 规章制度 信用社 会计人员

内容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派会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市联合社成立了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部,具体负责对委派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全辖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同时,制定委派会计的任职条件和职能任务。
  2008年7月,根据自治区联社《关于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通知》要求,塔城市联合社组织相关的会计人员进行公开报名,按照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聘任了首批委派会计7名。同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回避制度》,对网点会计人员和柜员进行调整:联合社营业部委派会计刘群英,清算会计李月梅,大库出纳兼事后监督德荣莲,柜员张彦军、刘经宇、姜晶;诚信中心社委派会计石宗菊,柜员李雪萍、刘焕燕;农贸市场分社柜员胡小荣;红桥分社柜员孙凤梅;卡浪谷分社会计主管王惠省;也门勒分社委派会计游红梅;柜员叶小芹;阿西尔分社委派会计马新艳,柜员佐娅;阿不都拉分社委派会计王霞,柜员姚红霞;博孜达克分社委派会计郭红梅;恰夏分社委派会计许生虎;喀拉哈巴克分社委派会计李燕婷,柜员杨春艳。
  2009年2月,将也门勒分社委派会计游红梅调恰夏分社任综合柜员;营业部委派会计刘群英调也门勒分社委派会计;姚红霞任营业部委派会计。
  2012年2月6日,根据员工岗位定期轮换的制度要求,市联社对委派会计、会计、柜员进行调整:姜晶任联社营业部委派会计;李艳婷任诚信信用社委派会计,李月梅任诚信信用社柜员;付立军任恰夏信用社委派会计,范巧玲任恰夏信用社柜员;李雪萍任喀拉哈巴克信用社委派会计;王霞任乌拉斯台信用社委派会计,沙吾列任乌拉斯台信用社柜员;杨璐任乌拉斯台信用社柜员;高宝林任阿不都拉信用社委派会计;薛秀梅任红桥信用社会计;治楠任也门勒信用社柜员;艾尼瓦尔·亚德哥任农贸市场信用社柜员;鹿兰兰任博孜达克信用社柜员。
  (一)委派会计的条件
  (1)能够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2)坚持原则,公正无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创新,热爱信合事业和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任劳任怨。(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廉洁、严谨的敬业精神,敢于抵制违规违纪行为。(4)具有高中、大专以上学历。(5)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具有3年以上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经验,且年龄不超过40岁的正式职工。(7)熟悉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掌握农村信用社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且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8)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高度的事业心及责任感。(9)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委派会计的选聘
  委派会计的选聘由市联合社、联社组织实施,坚持“自愿报名,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辖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中,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由市联合社、联社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在联社机关和全辖各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网点设立了会计A角和会计B角,A角和B角各自的会计业务职能有所侧重。
  委派主管会计的主要职责:(1)监督会计核算组织是否正确,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真实提供会计信息。(2)依据《会计法》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努力完成本职工作。(3)组织开展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会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4)指导会计核算,汇总会计报表,做好会计账务检查工作,确保会计账务真实、规范。(5)加强对现金、印章、密押、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审核,确保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化。(6)认真做好会计主管工作日志的记载,对履职中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7)积极配合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利用会计信息为经营预测和决策提供依据,当好主任的参谋和助手。(8)督促会计人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9)组织和带领会计人员学习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和本社会计人员业务素质。(10)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完成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根据《会计法》和其他金融会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塔城市联社各委派会计有权对不能满足内部控制要求的劳动组合或内部业务分工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业务的岗位轮换提出意见,对会计主管内控建设提出合理意见。有权对业务人员违反信用社各项会计制度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或处罚建议。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业务事项进行审核。有权抵制各类违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委派会计考核管理
  根据自治区联社委派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市联社加大委派会计的考核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委派会计职责范围、监督制度出发,对委派会计分别从制度执行力度、风险防控、检查辅导、报表质量等方面按季进行考核,年度综合进行考评,按各自的岗位责任,落实奖惩措施,调动了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市联社对委派会计的考核管理中,注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努力打造业务水平过硬的会计人员队伍。几年中,对主管会计、柜员进行多期业务培训,先后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第二册)》《农信银汇兑系统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农信银通存通兑系统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人民银行反假货币信息系统操作流程》等,进行理论考试,使会计人员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市联社还定立会计例会制度,定期组织会计例会,利用会计例会之机,一是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理论书籍,使会计人员真正认识到岗位的重要性,用制度约束会计人员的业务行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业务处理依法合规;二是交流情况,发现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三是释疑解惑,对于会计人员本身不太懂或不好处理的问题提出来,大家共同解答,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按照自治区联社会计自律监管等制度的要求,塔城市联社财务部门不断加强对委派会计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营业网点现金、会计传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进行检查。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针对会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编制四期会计问题解答,下发给各营业网点。通过开展对财会工作的检查、辅导和监督、考核,提高委派会计的业务水平,确保财会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本社财会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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