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5288 |
颗粒名称: | 一、会计人员 |
分类号: | F832;F233;F275 |
页数: | 2 |
页码: | 271-272 |
摘要: |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的会计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和必要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其他会计法规、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塔城市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的权限包括:有权要求开户单位的财务部门和本社其他业务部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可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
关键词: | 农村信用社 信用社会 联合社 会计人员 塔城市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