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贷款对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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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208
颗粒名称: 三、贷款对象
分类号: F832;F326;F426
页数: 3
页码: 195-197
摘要: 1954年,塔城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初,贷款范围小,贷款对象主要是各信用社社员和贫苦农户,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部分生产资金。之后,随着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政治局势、经济形势、金融政策等情况的变化,信用社的贷款范围、对象也在不断变化。
关键词: 贷款对象 贫下中农 生产队 信用社 塔城市

内容

1954年,塔城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初,贷款范围小,贷款对象主要是各信用社社员和贫苦农户,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部分生产资金。之后,随着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政治局势、经济形势、金融政策等情况的变化,信用社的贷款范围、对象也在不断变化。
  1955—1957年,塔城农村出现农业合作化高潮,初始是互助组、初级社,1956年下半年不少区乡出现了高级社。信用社的贷款对象由单一农户,变为个体农户、互助组、合作社。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县支行制订的农业贷款方案,按计划解决一些农区农业社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资金困难,帮助农业社发展生产。在此期间还发放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贷款对象主要是参加生产合作社入股资金有困难的贫农、中农。
  1958年,塔城县实现人民公社化,为充分显示“一大二公”的优越性,信用社成为人民公社信用部,信用部实行“两放、三统、一包”(两放:下放人员、下放资金,全部交由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一包:包财政任务),在“大办钢铁”、“大办农业”的“大跃进”形势中,信用部对工、农、商各部门盲目贷款,为公共食堂垫付口粮款等,造成工作失误,使部分贷款用途不当,没有经济效益或债务不落实。
  1962年,塔城县农村实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信用社开始为生产队直接办理贷款。当时,中央鉴于前几年经济工作的教训,特制定农业生产资金问题的十项规定,强调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究实效的原则等,并决定设立长期无息贷款、短期周转贷款、社员口粮无息贷款。
  1963—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群众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为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信用社在贷款发放中坚持“统筹安排、节约使用、重点突破、照顾一般、适时合理”的原则,发放贫下中农困难户贷款,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当生产队的生产费用短缺,可发放仅限于农业、副业生产费用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1964年,在支持粮食生产的同时,对综合经营的生产队发放副业贷款,增加生产队的集体经济效益。1965年,塔城县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信用社按照“支持生产、巩固集体经济、服务贫下中农、打击高利贷活动,巩固党在农村的社会主义金融阵地”的要求,在社教工作组的配合下,分期、分批为贫下中农困难户发放贷款,帮助他们解决口粮、治病、购买生活用品、修房等生活困难,对生产队购买种子、小农具等生产资金困难发放贷款。
  1966—1976年,广大群众陷入派性斗争之中,各项工作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信用社的信贷工作要接受贫下中农监督,在当时的情况下也未能起到多大作用,但当时的混乱形势对信用社的工作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恶劣影响和资金损失。贷款不问效果、财务混乱等情况时有发生。1974年,塔城县受到严重的旱灾,粮食平均亩产仅21.5公斤,全县吃国家回销粮1000多万公斤,人民生活和社队生产遇到严重困难。信用社按上级计划,视情况向困难社员和生产资金困难的生产队发放贷款。
  1978年年底召开的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和清理极“左”路线的破坏和影响,使中国走上改革开放的复兴之路。1978年后,农村工作重点转移,商品经济发展,社队企业含义更加广泛,凡是经过上级批准的社办、队办、联办等形式的企业,都属于信用社社队企业贷款对象。此后,农村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信用社贷款在支持粮食生产的同时,还积极支持社队及社员开展多种经营。
  1981年,全国农村出现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涌现出一批冒尖户和冒尖队。在农业结构方面,中央提出“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教育干部群众树立大农业、大粮食的观点。为此,人民银行总行提出1981年农业贷款的任务是“加强信贷管理,管好用活资金,支持农林牧副渔,支持农工商,发展商品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夺取全面丰收”。
  1985年,塔城市农村完成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一系列改革,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专业户、科技户大量涌现。信用社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银行塔城市支行的部署,把帮助农民致富放在工作首位,贯彻“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精神,农业贷款重点支持“两户”(专业户、重点户)、“一体”(农村经济联合体),在资金使用上主要是支持承包户、专业户、科技户、贫困户发展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提高产品的商品率,搞活农村经济。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支持农、工、商、运输、建筑等多种生产领域。
  1986年,塔城市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86年一号文件精神,提出全市农村工作计划安排,要求进一步加强农牧业在塔城市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在保证粮食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畜牧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逐步形成农村经济三大支柱产业。信用社在农业银行塔城市支行的领导下,配合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在支持粮食生产的同时,拿出适量贷款支持乡镇企业,把投资少、见效快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并逐步加大对畜牧业,如牧民定居、草场建设等项目的投入。
  1994年,市委提出在“调整结构的前提下,一手抓以农区畜牧业为主的养殖业,一手抓以乡镇企业为主的农村二、三产业,因地制宜,多种经营,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繁荣农村市场,提高农牧民人均收入”的发展方针。根据市委的发展方针,信用社在信贷资金安排上实行“三优先”的做法,即对种子、化肥、农具贷款优先;对高产开发农户优先;对科技兴农的项目优先。坚持“上水平、上档次,上质量”的指导思想,重点支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名、优、新、特”产品和信誉好、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项目,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在本地有资源优势的企业、村办企业和乡镇办企业。
  2001年,塔城市委结合自身实际,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推进经济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按照“调优一产、调强二产、调大三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农业内部由传统的粮食、经济作物二元结构向粮食、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结构发展,压缩粮食种植面积,扩大经济作物和饲草、料作物,围绕养牛业、优质粮食、红花、绿色食品、酿造五大产业,加快发展加工工业。信用社围绕全市经济调整,加大了养牛业、红花种植、粮油加工等企业的扶持力度。
  2006年,塔城市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核准为“国家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单位,设施农业蔬菜发展迅速,信用社在贷款投向和范围上向大棚蔬菜倾斜。
  2006年底,塔城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设施农业(绿色蔬菜基地)建设的决定》等六个决定,确定“一轴两线、三个中心”,“一轴”即从S221线为中轴,沿线乡镇场重点发展畜牧业、温室大棚蔬菜和露地蔬菜。“两线”即以南环路沿线乡镇场重点发展奶业、肉食加工业和饲草产业;以北环路沿线重点发展粮食、畜牧业和特色林果业。“三个中心”即以二工镇为中心,加快发展连片日光温室大棚基地;以千户牧民新村为中心,努力培育万吨商品牛奶、肉品加工和饲草建设基地;以阿西尔努拉村为中心,集中建设万亩连片特色林果业基地的产业布局。紧紧围绕粮食、蔬菜、畜牧和特色林果业四大主导产业,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配套加工业。市联合社在以后的几年中,按照自治区联社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信贷投向和限投政策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农业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的发展思路,大力开展贷款营销,扩大信贷投放。贷款对象主要是:农(牧)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经营和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经济的农、工、商企业,国有经济的农工商企业,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各信用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及借款人具体条件有所侧重。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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