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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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5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体制改革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17
页码: 133-149
摘要: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是1954年4月由农民群众自愿组织、发展起来的。从成立至2012年,其行政隶属、业务管理、体制机构历经多次变动改革。通过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推动农村信用社不断发展壮大。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农村信用合作 县支行 塔城市

内容

塔城市农村信用社是1954年4月由农民群众自愿组织、发展起来的。从成立至2012年,其行政隶属、业务管理、体制机构历经多次变动改革。通过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推动农村信用社不断发展壮大。
  1954—1958年,农村信用社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业务上受人民银行塔城县支行领导,行政工作和人事受辖区党委领导。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时,农村信用社和银行营业所合并为信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1962年陆续将下放给公社的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收回,恢复为人民银行县支行领导、管理。从1969年开始,农村信用社由贫下中农管理。1973年又恢复人民银行县支行管理。1979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塔城县支行恢复,农村信用社归农业银行管理。
  1988年5月,成立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联合社),市联合社与各基层社独立核算,成为两级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亏盈。市联合社仍归农业银行管理、领导。1997—2005年,市联合社与农业银行市支行脱钩,先后由塔城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人民银行当地机构、塔城银监分局监管。
  2006年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归属自治区联社领导。2009年9月,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塔城市联社)成立,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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