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考核考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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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139
颗粒名称: 一、员工考核考试
分类号: F832;F426;D262
页数: 4
页码: 116-119
摘要: 员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对员工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个人自评、群众评议、领导评鉴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关键词: 年度考核 联合社 信用社 不合格 塔城市

内容

(一)员工考核
  员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对员工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个人自评、群众评议、领导评鉴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2001年6月5日,市联合社下发《关于二〇〇〇年度职工考核结果的通报》,其中优秀者为联社营业部的宋秀梅、任忠华、张凤莲,二工信用社的宋桂花,喀拉哈巴克信用社的廖祖兴;不合格的共有4人,其余全部合格。
  2002年1月30日,市联合社下发《二〇〇一年度职工考评结果的通报》,参加考核103人,缺席7人,被评为优秀者19人,不合格1人,其余80人皆为合格者。
  2002年1月30日,市联合社下发《塔城市农村信用社二〇〇一年度职工考核总结》,塔城市联合社成立以联合社主任程文玉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有薛书峰、胡正婧、李荣侠、王星4人。
  2004年1月12日,市联合社下发《塔城市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职工考核情况通报》,参加考核人员108人,缺席2人(其中出差1人、事假1人),被评为优秀者13人,考核不及格者4人。
  2006年1月11日,市联合社下发《塔城市农村信用社二〇〇五年职工考核情况通报》,成立职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职工考核工作。对参加的109人进行审议,被评为优秀的27人,3名不合格,其余全部合格。
  2007年5月15日,市联合社制定下发《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员工考评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员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专业基础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勤:工作态度、出勤率;绩: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量、效率质量、贡献等方面的表现;廉:廉洁奉公。(2)对员工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个人自评、群众评议、领导评鉴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率占单位总人数的15%。优秀(90分以上):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积极完成联社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出色地完成收存、收贷、收息业务,模范地遵守信用社的一切规章制度,精通本职业务,工作勤奋,处处起表率作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改革创新精神,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良好(70~89分):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积极完成联社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遵守社里的一切规章制度,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肯干,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因人为责任出现差错和损失,为信用社作出一定贡献。合格(60~70分):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积极完成联社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合格(59分以下):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因责任心不强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违规操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4)考核先由个人述职,群众评议,再由主管领导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意见,由考评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5)考核的方法步骤:塔城市联合社成立员工考评委员会,考评组均到每个信用社倾听职工的述职和群众评议,先由个人填表述职,再由考核组下发“职工年度考核测评表”,最后由被考核人员给全社每个参考员工(含主任在内)打分,按德(20分)、能(25分)、勤(15分)、绩(25分)、廉(15分),总分为100分的标准。打分完毕后统一交考核组成员,不得由他人转交或代劳,测评表按无记名形式,由考核组统一核算分值。分值的计算:个人评分占10%、群众评分占50%、领导评分占40%。评语的填写:按照“职工年度考核测评表”最后一页的填写要求:被考核者的总分算出来,记在该表的“备注”一栏内,表中“评语”:信用社职工由主任填写;大社主任、副主任由联合社主任或分管主任填写,联合社副主任由主任填写。(6)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晋升工资的依据。(7)对优化组合下岗分流人员,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发给生活费。
  2008年,市联合社制定《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8年度员工考核实施办法》,成立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8年度员工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魏兴国,副组长宋秀梅、廖祖兴、薛书峰,成员周艳、李卫红、孟锦英、付立军。考核对象:塔城市联合社12个营业网点,联合社班子成员,联合社职能部门经理、各信用社主任(副主任),除上述以外的在职职工。年度考核程序: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2008年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并评选出先进集体。(1)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由联合社党委进行考核,其步骤为:由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由联合社全体员工给联合社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按自治区联社下发的县(市)联社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联社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进行测评,并填写“书面征求意见表”。由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到各营业网点考核,员工现场打分,采用不记名的方式。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联社。(2)联合社职能部门经理、各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由联合社领导班子进行考核。由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各社员工针对所有的联合社职能部门经理、各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的德、能、勤、绩现场打分,职工分值占总分的80%、领导班子成员打分占20%,并汇总上报联合社办公室存档。(3)员工由各社自行进行考核、其步骤:由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由考核领导小组到每个网点针对所在网点员工的德、能、勤、绩打分,职工分值占总分的80%、分社主任打分占20%。个别谈话:由考核组根据考核需要按一定比例或全部进行谈话。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组完成此项工作。反馈,考核组从内网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各位员工。考核时间安排:考核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月10日结束。
  2010年,自治区联社下发《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农信〔2010〕81号),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时成立市联社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按照区联社下发文件执行,制订2010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2011年7月12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下发《关于县市联社领导干部2010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薛书峰被评为2010年度优秀领导干部。
  (二)员工考试
  2002年,市联合社根据塔城地区农金体改办转发的《新疆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对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建立考试、考核及谈话等制度,设立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考试、考核及谈话记录,其考核结论、考试成绩、谈话记录及相关资料要存入监管档案。为加强员工考核力度,对辖内信用社45岁以下的员工进行业务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应知、应会的知识。应知是指应该掌握的金融法律知识、金融基础知识、市联(合)社制定的系列规章制度;应会是指应该具备和熟练掌握的本专业岗位操作方法和技能,包括基础知识、业务知识、业务操作规范、微机操作等方面。2008年,自治区联社要求信用社员工持证上岗,当年塔城市联合社81人参加上岗资格考试,79人合格。
  (三)处罚与奖励
  市联合社、联社不断加大“双考”(考核、考试)力度,切实执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根据各信用社具体情况,对考核最后1名,考试不合格的,再次进行考试、考核,若仍不合格,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07年有4名考核末位、考试不合格的职工待岗学习1个月,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学习期满重新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重新任用,不合格的给予辞退。
  市联合社、联社引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将员工考核、考试结果与薪酬奖金挂钩,与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员工处罚、奖励相结合,形成员工好学上进、努力工作、不断进取的良好氛围。
  2003年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印发《塔城地区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农村信用社凡在近两年内“双考”不合格,工作屡出差错、收存收贷不入账、长期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员工,无论正式职工还是代办员,均可解除劳动合同,限期调离或辞退。
  市联合社、联社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不合格的;不胜任岗位工作,又拒绝接受其他安排的;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应尽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不良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辞退员工,同时解除劳动合同,联社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本人后执行。
  1994—2012年,因违反劳动纪律、违规放贷或收贷不力,给联社造成经济损失等原因,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18人,辞退8人,解除劳务合同4人,还有一些员工受到扣发工资、罚款等经济处罚。对于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受下岗、停职处理的员工,在本人改正错误或重新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复岗,经联社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复岗,并恢复其工资待遇。
  对在工作中表现优异、有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员工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予以奖励。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资金有突出成绩的;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信用社利益免受损失,在同违法违纪行为斗争中作出贡献的。对于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授予先进工作者等,同时颁发奖状或者给予一次性的物质奖励。

知识出处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塔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书共23章、90节,全面记述了塔城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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