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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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434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组织机构
分类号: F426;D624;F275
页数: 3
页码: 371-373
摘要: 第十九条 本联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按社员人数的一定比例,由社员选举产生。职工社员代表、社会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社员代表的数量比例,应基本反映股权设置,每届任期三年。表决时实行每个社员代表一人一票。
关键词: 副主任 社员代表大会 理事长 监事会 理事会

内容

第十九条 本联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按社员人数的一定比例,由社员选举产生。职工社员代表、社会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社员代表的数量比例,应基本反映股权设置,每届任期三年。表决时实行每个社员代表一人一票。
  第二十条 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经半数以上理事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理事会可临时召集社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非职工监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本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六)对本联社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本联社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须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理事、监事的选举更换及其他议案须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联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9名理事(奇数)组成。理事会组成人员中,自然人理事不得低于二分之一,其中职工理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改,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审定本联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四)批准本联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批准本联社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
  (六)选举、更换理事长;
  (七)聘任、解聘本联社主任、副主任、财务负责人、信贷负责人及审计(稽核)负责人;
  (八)审议本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批准本联社的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和调整方案,审议分支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十)提出本联社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十一)《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的选举和更换,须经全体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主持理事会工作;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联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主持、召集理事会会议;
  (二)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签署本联社股金证;
  (五)签署主任和副主任的聘书及财务负责人、信贷负责人及审计(稽核)负责人的聘书;
  (六)对本联社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七)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联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本联社的监督机构,由五名(奇数)监事组成,非职工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本联社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监事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本联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四)监督本联社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五)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
  (六)《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主持监事会工作。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的选举和更换,须经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联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主任、副主任由理事会聘任,可连聘连任。主任与理事长分设。
  第三十三条 主任负责本联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业务活动;
  (二)拟订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三)拟订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草案;
  (四)拟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五)拟订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决定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
  (七)向理事会推荐副主任人选;
  (八)聘任和解聘除第二十五条规定外的中层管理人员;
  (九)根据员工管理制度聘任和解聘员工;
  (十)《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本联社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非职工理事、监事除外)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其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知识出处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社志编撰人员本着对广大信用员工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广泛征集资料,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记述了特克斯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多角度展现了县农村信用社新老员工的精神风貌,揭示了县信用社由弱变强不断改革创新的艰辛历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为我们认识县农村信用社的全貌,借鉴经验,发挥优势,科学决策提供了可贵依据。喜读志书,深感其不愧是一部“利在当代,惠及后人”的一部好书,也是对当今农村信用社于员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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