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算程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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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854
颗粒名称: (三)清算程序
分类号: F832;D92;F203
页数: 2
页码: 122-123
摘要: 2009年2月23日,额敏县联社接到银监会新疆银监局关于同意撤销额敏县8家自动歇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批复后,向银监会塔城监管分局交回8家自动歇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退市工作进入清算程序。
关键词: 额敏县 清算工作 个人储蓄存款 农村信用合作 清算组

内容

2009年2月23日,额敏县联社接到银监会新疆银监局关于同意撤销额敏县8家自动歇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批复后,向银监会塔城监管分局交回8家自动歇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退市工作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组进入8家歇业社,行使管理职能。清算组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赋予的职责开展清算工作,保管、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债权、债务,催收债权,处置资产。具体的清算工作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个人储蓄存款可以不申报债权,由清算组根据歇业社的会计账册和有关凭证,对储蓄存款予以确认和登记。根据账册、余额表、协议书、合同书等资料对登记的债务进行逐笔钩对,逐笔甄别确认债务,制订清算方案。按照已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偿债务。清算资产在扣减清算费用后,优先、全额支付该社剩余尚未兑付的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剩余的清算资产,对其他合法债权按同一顺序清偿。
  清算结果经确认后,清算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被撤销的8家自动歇业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东的资格终止,机构即行解散,由塔城地区银监分局予以公告。清算组将被撤销的8家自动歇业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以及有关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全部移交额敏县联社负责保管。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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