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信用社理事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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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820
颗粒名称: 一、基层信用社理事会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2
页码: 102-103
摘要: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1954—1958年末,先后成立2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各家农村信用合作社选举产生理事会,由所在地的乡党委书记兼任理事会主任。但都没有很好地行使对信用社的管理职权。
关键词: 生产大队 额敏县 农村信用社 社员代表大会 信用社

内容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在1954—1958年末,先后成立2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各家农村信用合作社选举产生理事会,由所在地的乡党委书记兼任理事会主任。但都没有很好地行使对信用社的管理职权。
  1959—1962年,额敏县农村信用社改制为所在地人民公社的信用部和生产大队的信用分部,不设理事会,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行使对信用社的管理职权。
  1962年下半年至1968年,额敏县各个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的信用部和信用分部,重新恢复为人民公社农村信用社,由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行使对信用社的管理职权。1963年,按照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的要求,社教工作队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组织整顿农村信用社。上半年,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对全县23家信用合作社进行初步整顿,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改选3名监事委员,理事主任由生产大队长兼任,监事主任由大队长支部书记负责。查对信用分部错账错款现象,改变以往会计一手包办的工作作风。1969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农村信用社必须由贫下中农领导和管理,由公社(大队)革委会负责人、公社所属大队(各生产队)贫下中农推选的代表和农村信用社干部组成贫下中农占绝对优势的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在社队革委会一元化的领导下管理农村信用社。理事会制度停止。
  1969—1972年,全县各家人民公社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行使对各个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权。1973—1979年,全县农村信用社由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管理。1980—1996年,全县农村信用社归口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由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行使对全县各家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权。
  1993年1月,额敏县方城信用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卡依扎提、江同坤、岩富保、毕淑芬、王洪磊为理事,组成第一届理事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卡依扎提为理事长,江同坤为副理事长,提名王洪磊为社主任、法人代表,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1995年1月,额敏县方城信用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江同坤、毕淑芬、陈爱珍、王洪磊、张继前为理事,组成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选举江同坤为理事长,毕淑芬为副理事长,提名王洪磊为社主任、法人代表,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1997年1月,额敏县方城信用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王洪磊、张继前、江同坤、毕淑芬、阿德力汗·热合木、陈爱珍、宫筱琴为理事,组成第三届理事会。第三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选举王洪磊为理事长,张继前为副理事长,提名王洪磊为社主任、法人代表,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2000年1月,额敏县方城信用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王洪磊、阿德力汗·热合木、张继前、江同坤、毕淑芬、陈爱珍、宫筱琴为理事,组成第四届理事会。第四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选举阿德力汗·热合木为理事长,张继前为副理事长,提名王洪磊为社主任、法人代表,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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