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银行基层机构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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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809
颗粒名称: 三、农业银行基层机构体制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4
页码: 89-92
摘要: 1979年5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指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现在信用社的任务很重,人手不足。为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信用社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编制、抓紧配齐。信用社职工的管理、政治待遇、福利待遇和口粮要同银行职工一致起来。按照上述通知精神,中国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于1979年12月再次恢复成立。
关键词: 额敏县 农村信用社 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内容

1979年5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指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现在信用社的任务很重,人手不足。为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信用社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编制、抓紧配齐。信用社职工的管理、政治待遇、福利待遇和口粮要同银行职工一致起来。按照上述通知精神,中国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于1979年12月再次恢复成立。从1980年至1996年底17年间,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再次彻底失去“独立性”和“民办性”,全面归口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成为中国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的基层机构。
  1980年,农行额敏县支行内部设有信用合作股,对全县农村信用社进行领导管理。全县共有10家农村信用合作社,26个信用站。9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金融工作的通知》,提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优势,把信用社搞活。农村信用社应该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信用社要办得灵活些,这样才有利于搞活农村资金,有利于搞活农村经济。”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北京召开全国信用合作会议,讨论研究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认为信用社管理体制存在种种弊端。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否认信用社与国家银行两种所有制金融机构长期并存的历史作用,急于把信用社过渡到国家银行。二是银行用行政方法管理信用社,统得过多,管理过死,使信用社没有自主权而成为银行的附属物。三是信用社的干部管理、资金管理、业务制度、利率等与银行一致,缺乏灵活性,存、贷款利率倒挂,限制业务的发展。四是财务上不讲究核算、经营成果与职工利益不挂钩,亏损由银行补贴,行、社共吃“大锅饭”。五是信用社民主管理流于形式,股金也停止分红,脱离社员群众。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信用社失去合作金融的特点和优势,不能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不利于支持农村商品生产和活跃农村经济。会议提出信用社改革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方案,从此拉开信用社改革的序幕。至年底,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余额达到56.2万元,发放集体贷款109万元,社员个人贷款11万元,合计120万元。
  1981年,遵照中国农业银行、农行新疆分行的有关指示精神,在农行额敏县支行具体领导、安排下,全县农村信用社随着全国改革开放的实施,逐步走上改革发展之路。按照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规定的原则,逐步理顺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关系,推行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率、资金利用率、工作质量、费用开支、盈余情况考核等改革措施。至年底,全县信用社存款余额达到120万元,突破百万元大关,增长64万元,存款余额翻一番,增幅达113.88%,完成全年任务的131.87%,创历史最高水平。1982年,全县信用社进行股金清理,确定社员入股数量和股金数额不受限制(但不管入股多少,社员一人一票),集体经济单位也可入股。信用社在业务经营上也有较大自主权,农行县支行把原来对信用社实行的指令性计划变为指导性计划,使其在资金运用等方面有较多的灵活性。全县共有11家信用合作社,27个信用站。职工队伍发展到42人,其中包括2位退休职工。
  从1983年开始,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功。农村信用社在事实上已成为农行的基层机构,其管理机制、机构设置等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党和国家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以恢复农村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遍试点,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对额敏县农村信用社进行整顿。至年底,全县共有农村信用合作社11家,已整顿8家,验收合格8家,占应整顿信用合作社总数的72.7%;信用分站30个,已整顿22个,验收合格22个,占应整顿信用分站总数的73.3%。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的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贷款利率可以浮动。2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全疆支行长会议提出:要加速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全面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10月4日,额敏县建乡工作全面开展,先后有玉什喀拉苏乡、喀拉也木勒乡、杰勒阿尕什乡、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玛热勒苏乡、霍吉尔特蒙古民族乡、二道桥乡、上户乡、喇嘛昭乡共计9个乡的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原各人民公社信用社随之改名。全县11家农村信用合作社盈余1.9万元,23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亏损4.8万元,存款余额达到411万元,贷款余额120万元。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其中第七项政策具体规定: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组织的资金除按规定向农业银行交付提存准备金外,全部归自己使用。在保证满足社员农业贷款之后,可以以余款经营农村工商业信贷,可以跨地区开展存、贷业务。信用社之间、信用社与各专业银行之间,可以发生横向业务联系。存放利率允许参照银行所定基准利率上下浮动,有的可以接近市场利率,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并接受农业银行领导。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逐步取消对全县农村信用社亏损补贴,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已亏损的信用社则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定额补贴”的办法,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扭亏增盈。至年底,全县24家信用合作社盈余5.13万元,盈利信用合作社较上年增加13家,盈利额增加3.23万元,增长170.01%。9家信用合作社亏损1.41万元,亏损社较上年减少14个,亏损额减少3.37万元,减少70.46%。全年信用社实现纯盈余3.71万元。
  1986年,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对全县农村信用社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各信用社实行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逐步贯彻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原则,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规定衡量信用社经济效益的“六项指标”:各项存款增减率,各项贷款增减率,到期、逾期贷款回收率,贷款周转率,资金差错及损失率,纯益增减率或纯亏增减率。1987年,全县各信用社转变传统“吃大锅饭”的经营理念,增强经济核算和管理意识,制定信用社会计制度、出纳制度、信贷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责、权、利相结合,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县有12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部分工资与奖金捆绑,占总社数的92.3%。至年末,全县共有13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全辖存款余额达到589万元,突破500万元大关。较上年增加120万元,年增长额突破百万元大关。其中,储蓄存款余额488万元,较上年增加7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287万元,较上年增加107万元,全年发放贷款313万元,收回206万元。1988年,全县信用社共吸收股金7090元,清退股金2717元,年底股金余额72401.78元,较上年增加4373元,增长6.43%。贷款余额387.5万元,其中未到期贷款余额仅123万元,占比31.74%,逾期沉淀贷款高达264.5万元,占比高达68.26%。沉淀逾期贷款余额中,1978年以前年度沉淀的贷款余额7.4万元,其中集体贷款0.5万元,个人贷款6.9万元;1979—1982年沉淀的贷款余额16.5万元,其中集体贷款1.8万元,个人贷款14.7万元;1983—1985年沉淀的贷款余额21万元;1986—1987年沉淀的贷款余额105.3万元;1988年逾期的贷款余额144.3万元。在暂收款项挂账的待查错账6.08万元,其中本年新发生的金额0.39万元;在暂付款项挂账的待查错账8.38万元,其中本年新发生的金额8.05万元。挂账的本年度待处理贪污盗窃款金额0.65万元,挂账的本年度待处理贷款损失0.21万元,挂账的待处理其他损失款金额3.5万元,其中本年度的金额为1.3万元。
  1989年,额敏县信用社进入治理整顿阶段。在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的领导下,按照“行社分工、适当交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各信用社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各有侧重地开展各项业务。全县共有13家信用合作社,职工43人,其中男职工38人,占比88.37%,女职工5人,占比11.63%;全年工资总额6.27万元,人均月工资121.58元;全年各种奖金总额0.57万元,人均月奖金11.12元;全年各种津贴总额1.7万元,人均月津贴33.03元;全辖职工人均月收入165.73元,年收入1988.76元。全县信用合作社吸收股金310元,清退股金1804元,年底股金余额70907.78元,较上年减少1494元。全年收入总额56.4万元,支出总额104万元,13家信用合作社全部亏损,亏损面达100%,亏损总额47.60万元。1990年3月19日,额敏县信用合作社清理出非正常贷款420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92.57%。其中一般逾期贷款余额308万元,占非正常贷款余额的73.33%。呆滞贷款余额107.5万元,占非正常贷款余额的25.6%。呆账贷款余额3.7万元,占非正常贷款余额的0.88%。全县信用合作社办公费和医疗费实行承包,减少开支,全年亏损26.4万元,较上年减亏20.6万元,减少45%。杰勒阿尕什信用合作社清查账目时发现重大经济问题,不能正常支付存款。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把该信用合作社暂时合并到农行营业所一起办公,保证该信用合作社正常开门营业。1991年,额敏县12家信用合作社参加会计达标验收,2家信用合作社达到标准。全辖农村信用合作社将清收“两呆贷款”的任务完全落实到个人,每月清收“两呆贷款”的任务与工资挂钩,效果比较显著。全年信用合作社非正常贷款占用率已由93%下降到54%。各项存款余额686.1万元,比上年增长3%。其中储蓄存款余额641.8万元;发放贷款299万元,收回贷款214万元;有3家信用合作社扭亏为盈。1992年,额敏县选择4家农村信用社作为会计达标试点单位,进行会计达标试点工作。至年末,全县有6家农村信用社扭亏为盈,盈利额3.8万元,比上年增加8.4万元。全辖亏损23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
  1993年3月至6月,额敏县农村信用社面临严峻的支付风险,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对全县农村信用社“非正常贷款”进行重新摸底,确定农村信用社以收贷为全年工作重点,对难以收回的非正常贷款要依法收回。额敏县哈拉也门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乡政府密切配合,收回贷款80万元,盈利3.5万元。郊区信用合作社抓住有利时机,走村串户扩大宣传,吸收股金110万元。至年末,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各项存款净增长80万元,发放各项贷款443万元,股金增长110万元,全辖亏损17.1万元,比上年减少76万元。
  1994年,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撤销信用合作股,成立联社筹备组,原信合股股长赵正德为组长,准备组建信用联社。1995年2月28日,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成立“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合并”领导小组,副行长阿斯哈尔任组长,赵正德为副组长,成员为阿不都热合曼、派足拉、唐晓晴(郊区信用合作社会计)、库开(信合股)。全县12家独立核算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为7家。其中玛勒热苏信用合作社、库鲁木苏信用合作社、二道桥信用合作社合并为1个核算单位;上户信用合作社、良种场信用合作社合并为1个核算单位;玉什哈拉苏信用合作社、卫星信用合作社合并为1个核算单位;杰勒阿尕什信用合作社、蒙古乡信用合作社合并为1个核算单位;其余3家信用合作社依然保持独立核算,已合并的库鲁木苏信用合作社、二道桥信用合作社、良种场信用合作社、卫星信用合作社、蒙古乡信用合作社保持原来的营业执照。6月13日,增设额敏县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阿尔夏特分社和额敏县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郊东分社。8月,额敏县郊区农村信用社主任宋钦民调任额敏县联社筹备组组长,赵俊琪代理郊区农村信用社主任。
  1996年7月13日,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明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各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金融服务体系。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9月28日召开全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确定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这项改革的内容把农业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领导管理职能一分为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监管职能,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管理,转由县联社承担。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从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改为平等互利、分工合作的同业关系。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办成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要求,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成立“农村金融体改领导小组”和“筹建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领导小组”,启动“行社脱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996年12月30日,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顺利“脱钩”。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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