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制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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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807
颗粒名称: 一、合作制体制
分类号: F832;F8;F83
页数: 2
页码: 86-87
摘要: 1954年至1958年这5年期间,既是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初创时期,也是第一个黄金发展阶段。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额敏县 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内容

1954年至1958年这5年期间,既是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初创时期,也是第一个黄金发展阶段。
  195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第一次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议,对农村信用合作工作提出“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要求1957年基本实现信用合作化,达到一乡一社。会议明确“信用社不是官办而是民办”,强调信用社完全由群众自愿组织,绝不能强迫命令。根据此次会议精神,在中共额敏县委、县人委的直接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成立建社工作组,结合农业合作化运动,在群众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农业乡逐步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建工作。11月6日,首先在条件成熟的额敏县第三区第四乡成立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额敏县三区四乡农村信用合作社。11月16日至12月18日,建社工作组又先后在额敏县二区一乡、二乡、三乡、四乡分别建立4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至当年底,全县共建立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制定整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具体措施,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大力开展业务,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健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制度。提出巩固农村信用社的五条标准:“业务开展、账目清楚、民主管理健全、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群众拥护。”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提出:农村合作化的改革高潮即将在全国展开。在此形势下,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设工作有明确的方针政策,县委、县人委领导和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及时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社工作放到中心地位上,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建社工作组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总方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培训一批社干,发展一批社,巩固一批社”的做法,采取与建立“农业合作社”工作密切结合、依靠群众办社的办法,建社工作组在原有的基础上,全年先后分三批新建17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至年底,全县共有农村信用合作社22家。
  1956年3月,新建3家农村信用社,全县25个应建信用社的乡全都建立农村信用社,提前一个季度实现“乡乡都有信用社”的计划,在全县形成以国家银行为中心的农村社会主义信贷网。4月,额敏县采取大搞群众运动和实行并、转、升级等方法,实现全县农业合作社高级化。对全县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继续进行整社工作,抓紧对全体信用社干部的培训工作,使他们能顺利开展业务,帮助社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打击高利贷活动。经过整顿,额敏县农村信用社逐步巩固。至年底,全县共有2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中23家在农业乡,2家在半农半牧乡)。
  1957年,结合额敏县合并乡工作,建社工作组把额敏县二区二乡信用社合并到二区三乡,年底前又新建1家农村信用社。至年底,全县共有2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入社社员户数达到6475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89.8%,占应入社户数的92%。全县农村信用社共有社员13661人,占应入社人数的70.93%,实交股金49684元,占应交股金的85.5%,实缴股金比1956年增加18.1%。平均每家信用社拥有261户,社员531人,股金1987元。全县农村信用社共有脱产社干25名,每家信用社都是“1人社”,会计、出纳一肩挑。信用社干部都来自基层,熟悉当地情况,每天背着挎包,装着账本、现金、传票,进队入户,积极为社员服务,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支持。额敏县农村信用社在组织农民融通资金、调剂资金方面的优势逐步显现出来,全年发放贷款107171.58元,对全县农村农牧业生产和农业合作化运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打击了农村高利贷活动。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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