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754
颗粒名称: 1999年
分类号: F832;F812;F426
页数: 2
页码: 35-36
摘要: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同意农村信用合作社按比例上缴行政管理费的通知》。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额敏县 联合社 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

内容

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同意农村信用合作社按比例上缴行政管理费的通知》。
  是月,县联合社稽核人员配合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稽核组对原联合社负责人赵永军进行离任稽核。稽核组查出,在赵永军任职额敏县联合社主任期间,从管理费中超范围列支39名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计50156.00元。从管理中列支应由个人承担的购摩托车款6000元。各基层信用社职工的待业保险金18416元,作为管理费使用。玛热勒苏信用社处理的固定资金产2.8万元,作为管理费使用。赵永军无原始凭证报销4968.52元。
  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3月10日,额敏县二道桥农村信用合作社在额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注册登记。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级市城市信用合作社监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下发《关于改进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做好当前支农工作的通知》。
  4月1日,县联合社主任办公会决定,调托留到额玛勒郭楞农村信用合作社哈拉也门分社工作。
  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参加全国特约汇兑往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下发银合发[1999]34号《关于加强对管理费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5月10日,额敏县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共有职工13人,根据联合社对全辖农村信用社实行“定编、定岗、定员”方案,核定郊区农村信用社职工人数为9人。联合社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要求郊区农村信用社在编人员,经过考试、考核和考察后,对达不到上岗条件的代办员和协储员进行裁减。郊区农村信用社社务会研究决定,报经联合社审核,裁减雷某、陈某两位协储员和代办员巴某。
  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是日,县联合社转发塔城地区农金体改办《关于在塔城地区城乡信用社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活动的通知》,联合社决定从5月20日至6月20日,全辖各农村信用社进入组织学习阶段。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4小时,以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
  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1998]145号文件精神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实施改革整顿规范管理的具体方案》。
  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7月28日,县联合社主任办公会决定:任命龚亚平担任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王怀东担任计划信贷股股长。
  8月5日,联合社召开党员会议,以无记名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支部委员会,雷富荣任党支部书记,刘庚成任纪检委员兼组织委员,唐晓晴任宣传委员。
  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下发《关于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的紧急通知》。
  9月10日,塔城地区农金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额敏县玉什哈拉苏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努尔哈孜退休。
  9月22日,县联合社机关、营业部、霍吉尔特农村信用合作社、哈拉也门农村信用合作社人员缺编,联合社招聘孟霞、何丽、武月凤、顾光斌、王作平五位大中专毕业生为协储员。
  10月12日,县联合社主任办公会决定:任命刘庚成担任额玛勒郭楞农村信用合作社副主任,协助主任吐尔逊工作,免去联合社行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类指导和处置意见》。
  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我区农村信用合作社1999年度行政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12月12日,县联合社主任办公会决定:免去吐尔逊额敏县额玛勒郭楞信用合作社主任职务,由副主任刘庚成主持额玛勒郭楞信用合作社全盘工作。
  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转发人总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1999年度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