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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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739
颗粒名称: 1984年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2
页码: 24-25
摘要: 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1号文件)。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组织全县各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学习“1号文件”精神。
关键词: 额敏县 中国农业银行 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 中心支行

内容

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1号文件)。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组织全县各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学习“1号文件”精神。
  1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下发《信用合作社经济核算暂行办法》和《关于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2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下发《关于抓紧信用合作社职工培训教育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月17日,中国农业银行下发《关于信用合作社清理积欠农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指出:面对农村出现的新形势,信用合作社也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恢复原有的“三性”,使其成为能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的集体金融组织。
  3月23日,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派职工到塔城参加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培训班,业务培训班由中国农业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举办,培训学员40名,于6月16日结束。
  6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开始实行《自治区信用合作社经济核算暂行办法》,额敏县支行按规定要考核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6个方面的指标。
  6月19日,中国农业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下达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计划,其主要内容是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集体合作金融组织所固有的“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
  是日,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下发《关于自治区信用合作社经济核算暂行办法》,从1984年6月1日起执行。
  8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地区保险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开办代理保险代理处,全面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各行、信用合作社设保险代理处,代理当地保险业务。
  9月1日,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的通知,向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交存30%的存款准备金。
  10月4日至12月31日,全县建乡工作全面开展,先后有玉什哈拉苏乡、喀拉也木勒乡、杰勒阿尕什乡、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玛热勒苏乡、霍吉尔特蒙古民族乡、二道桥乡、上户乡、喇嘛昭乡共计9个乡的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原各人民公社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随之改名。
  12月31日,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额411万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310万元;转存款余额324万元;贷款余额120万元。
  是日,全县共有34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中11家农村信用合作社盈余1.9万元,23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亏损4.79万元。
  是年,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收入241.12万元,现金支出593.23万元。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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