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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706
颗粒名称:
分类号: F832;F426;D624
页数: 3
页码: 6-8
摘要: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三度实行“三会”民主管理制度,社员代表大会是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三会”民主管理体制分为各个基层信用社独立经营时期、额敏县联合社时期、额敏县联社时期三个不同阶段。
关键词: 额敏县 联合社 社员代表大会 监事会 理事会

内容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三度实行“三会”民主管理制度,社员代表大会是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额敏县农村信用社的“三会”民主管理体制分为各个基层信用社独立经营时期、额敏县联合社时期、额敏县联社时期三个不同阶段。
  额敏县农村信用社于1954年11月创建,先后建立25家农村信用社,各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职责包括审议通过或修改“社章”,决定与其他社合并问题,选举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和理事以及监事会主任和监事,讨论通过对社员的奖励和处分,审查和通过业务方针、计划、预算、工作报告和决算,讨论决定盈余和亏损的分配方案,其他重要的讨论或决议。各信用合作社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由所在地的乡党委书记兼任理事会主任,乡长兼任农村信用社监事会主任,但都没有很好地行使对信用社的管理和监督职权。
  1959年,全县信用社改制为各人民公社信用部,后又下放生产大队为信用分部。1962年下半年恢复为农村信用社,1963年人民银行对全县23个信用合作社进行初步整顿,重新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改选三个监事委员,理事主任由生产大队长兼任,监事主任由大队长支部书记兼任。1969—1979年,停止实行“三会”民主制度,先后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贫下中农、人民银行额敏县支行领导、管理。1980—1996年末,归口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成为农业银行额敏县支行的基层机构。
  1997年6月至2005年7月,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后,实行两级法人治理,县联合社逐步建立健全内部职能机构。塔城地区农金体改办聘任额敏县联合社的主任、副主任,组成县联合社主任办公会,行使联合社的决策职权和执行职能,拟订联合社业务计划、财务计划和决策方案等,处理对外重大事项,任免全辖各家农村信用社和信用分社主任,对县联合社和全辖农村信用社行使管理职权。
  2005年8月,额敏县联合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聘任联合社主任、副主任,建立“三会一层”管理机构。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阿德力汗,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于春萍,联合社主任严霞,副主任叶尔兰·阿曼。
  2006年4月,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实行一级法人治理机制,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内部职能机构。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非职工自然人和法人社员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表决时实行每个社员代表1人1票。社员代表大会由联社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1次。经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联社发展规划和对辖内信用社业务的管理办法,审议批准联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对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对联社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2006年4月18日和2010年4月19日,由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和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额敏县联社第一届和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理事会是额敏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5~1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审查后行使职责,任期同社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或者罢免,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理事会职权包括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审定联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批准联合社的内部管理制度,批准联社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选举、更换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聘任、解聘联社主任、副主任,审议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批准联社的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和调整方案,审议分支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提出联社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额敏县联社第一届理事长阿德力汗,第二届理事长刘明辉。
  监事会是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3~7名监事组成,行使以下职权: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县联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县联社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同理事会同时召开。监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监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议事原则和平等原则,防止不议就决或先决后议。监事会权力平等,所有监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发言权、投票权和其他应由监事享有的权力。监事必须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每年参加监事会会议少于2次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可建议社员代表大会给予更换。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主持监事会工作。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额敏县联社监事会第一届监事长于春萍,第二届监事长严霞。
  经营管理层由县联社主任与副主任组成,是额敏县联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全辖各项业务和事务的组织实施以及经营管理工作。联社主任、副主任由理事会提名,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审定表决通过后聘任。额敏县联社第一届主任严霞、王继国,副主任叶尔兰·阿曼、于春萍。第二届主任赵建刚,副主任陈明、南磊。

知识出处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额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额敏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额敏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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