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雷”行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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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482
颗粒名称: 一、“排雷”行动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2
页码: 248-249
摘要: 2007年5月10~20日,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对金融机构进行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要求,自治区联社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县联社岗位组织控制、授权授信、信贷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等易引发风险的主要业务和重要操作风险控制环节进行检查。检查按照客观性原则、权责对应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的要求,根据检查内容,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查验档案凭证、谈话质询、实地调查,调阅原始凭证、会计账本、各种报表、合同、各类会议记录和相关登记本、有关文件资料等,本次检查共查出问题14项,涉及内部管理和所有业务,并出具检查报告,要求县联社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关键词: 财务会计管理 县联社 利用职务便利 博斯坦乡 信用社

内容

2007年5月10~20日,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对金融机构进行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要求,自治区联社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县联社岗位组织控制、授权授信、信贷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等易引发风险的主要业务和重要操作风险控制环节进行检查。检查按照客观性原则、权责对应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的要求,根据检查内容,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查验档案凭证、谈话质询、实地调查,调阅原始凭证、会计账本、各种报表、合同、各类会议记录和相关登记本、有关文件资料等,本次检查共查出问题14项,涉及内部管理和所有业务,并出具检查报告,要求县联社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县联社及时组织人员,按照要求逐一落实整改。
  在“排雷”行动中,县联社博斯坦信用社职工吾某利用职务便利,发放冒名贷款,收贷不入账侵占信用社资金,2007年7月停止工作,移交公安部门,并解除其劳动合同;博斯坦信用社马某以股金的形式收取博斯坦乡唐某21万元,薛某6.4万元,白某7万元,阿某16万元,共计50.4万元,收取后采用不入账的方式,将股金擅自贷给博斯坦乡农民,收取利息,其行为系挪用资金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执行。
  此次案件治理“排雷”行动检查,对县联社在案件治理工作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各项业务的合规性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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