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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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180
颗粒名称: 1963年
分类号: F832;D92;F8
页数: 1
页码: 11-11
摘要: 1月10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历年农贷的办法》,规定1961年底以前社、队、社员个人及其他部门所欠国家的农业贷款均属清理范围,明确贷款必须有借有还。托克逊县信用社贷款照此办法清理。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贫下中农 高利贷 信用社 国务院

内容

1月10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历年农贷的办法》,规定1961年底以前社、队、社员个人及其他部门所欠国家的农业贷款均属清理范围,明确贷款必须有借有还。托克逊县信用社贷款照此办法清理。
  3月19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社干部的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的报告》,规定信用社脱产干部的口粮全部改由国家供应,副食品和日用品由商业部门供应。
  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积极支持信用社发放贫农下中农生产、生活贷款的指示》,指出,目前农村部分贫下中农生产、生活上有困难,高利贷趁机猖狂活动,对有困难的贫下中农进行高利贷盘剥,这是农村中尖锐的阶级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信用社必须在当前这种阶级斗争中发挥战斗作用,发放贷款,支援贫下中农打击高利贷活动。要求加强对银行和信用社干部的阶级教育。是年,人民银行县支行及时向县农村信用社传达文件,要求加大对贫下中农的贷款力度,遏制高利贷滋生蔓延。
  10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若干问题的指示》。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营业所和农村信用社的干部由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在县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管理。
  10月24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信用社、打击高利贷的报告》,为了解决农民特别是贫下中农临时性的资金困难,坚决打击高利贷活动,信用社的业务活动统一归即将成立的农业银行领导,没有成立农业银行以前,归人民银行领导。

知识出处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记录了县联社从建社至今60多年的历史过程。这部志浓缩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与时俱进、不断成长的历史。从书里,我们看到了前辈们创业的艰难,看到了一代一代信合人不折不挠、无怨无悔的精神风貌,看到了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令人敬佩,也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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