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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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929
颗粒名称: 一、营业税
分类号: F812;F832;D92
页数: 2
页码: 253-254
摘要: 1990年,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县国税局对拜城县亏损信用社和个别纳税有困难的信用社减免营业税。同时,减免粮棉油贷款营业税。
关键词: 营业税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内容

1990年,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县国税局对拜城县亏损信用社和个别纳税有困难的信用社减免营业税。同时,减免粮棉油贷款营业税。
  1992年,根据《关于农村信用社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县税务局对县农村信用社1992年至1993年年底免征营业税。
  199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县国税局对县联合社1997年12月31日前的营业税,减按5%征收;1998年1月1日起,按8%的税率征收。
  1998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县国税局对县联合社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6%税率征收营业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7%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000年1月1日起,恢复按8%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信用社在税率调整后,按5%的税率征收的部分继续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缴纳。
  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县联合社按照6%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其中按照5%税率计征的部分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按照1%税率计征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2001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县联合社对2000年年底以前已缴纳的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在5年内逐步冲减应税营业额。
  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县联合社按照6%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其中按照5%税率计征部分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按照1%税率计征部分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2001年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县地税局对县联合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
  2003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县地税局对县联合社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004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177号文件,县联合社营业税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减免2个百分点。
  2008年11月,县地方税务局对县联社2006年度、2007年度营业税及附加缴纳、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县联社两年中上缴的投资收益营业税进行退税。
  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4号文件,县地方税务局对县联社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县国家税务局对县联社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县国家税务局对县联社营业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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