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贴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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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926
颗粒名称: 一、财政贴息
分类号: F832;F426;D625
页数: 3
页码: 251-253
摘要: 1989年,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息金补贴办法的通知》,4月1日起,县财政局对县联合社1989年3月底以前尚未到期的技术改造全贴息贷款项目的贷款,在国家规定的贴息年限内,按原规定办理,进行结算。
关键词: 县联社 县财政局 联合社 专项贷款 贴息贷款

内容

1989年,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息金补贴办法的通知》,4月1日起,县财政局对县联合社1989年3月底以前尚未到期的技术改造全贴息贷款项目的贷款,在国家规定的贴息年限内,按原规定办理,进行结算。
  1989年5月,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外贸企业贷款利率问题的通知》,县财政局对县联合社对出口创汇产品收购贷款按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11.34%执行,年利率11.34%与9%之间的利差由财政予以贴息。
  2004年4月,根据财政部、银监会《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对县联合社给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5.04%的一半2.52%由县财政据实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2005年年初,县联合社养牛业专项贷款余额6448900元,共计497笔。7月5日,县联合社向县财政局上报《关于解决畜牧贷款利息贴息的报告》,县财政局根据实际解决县联合社2005年1月1日~6月30日养牛专项贷款利息补贴286563.97元。12月8日,县联合社向县财政局上报《关于解决畜牧贷款利息贴息的报告》,县财政局根据实际解决县联合社2005年7月1日~12月31日的养牛专项贷款利息补贴416507.42元。
  截至2006年6月30日,县联合社养牛专项贷款余额13043400元,共计790笔。7月13日,县联合社向县财政局上报《关于解决畜牧贴息贷款利息的报告》,县财政局解决县联合社2006年1月1日~6月30日养牛专项贷款利息补贴529701.58元。
  2007年1月23日,县联社向县财政局上报《关于解决畜牧贴息贷款利息的报告》,县财政局根据实际解决县联社2006年7月1日~12月31日的养牛专项贷款利息补贴467773.41元。
  2007年,县联社养牛业专项贷款余额6279000元。9月4日,县联社向县财政局上报《关于解决畜牧贴息贷款利息的请示》,县财政局根据实际解决县联社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养牛专项贷款利息补贴689595.24元。
  2008年,拜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安排畜牧养殖贷款贴息资金,鼓励群众发展畜牧养殖。6月26日,县财政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县联社联合制定《关于下发拜城县畜牧养殖业贴息贷款发放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贷款发放目的,贴息贷款发放要求,贷款发放程序,贴息贷款实施期及回收方式,贷款资金管理,各部门职责。养殖育肥户饲养牲畜和牲畜估价参考标准:1.从事养殖育肥户:年羊饲养量800只、出栏量700只(1头牛等于5只羊、1只山羊等于0.8只羊);猪饲养量1200只、出栏量900只;从事养殖奶牛户每户年饲养量不得少于30头(荷斯坦奶牛为主)。2.牲畜价格标准(按照荷斯坦奶牛价格7000元、西门塔尔牛价格为5000元、土牛3000元、绵羊500元、山羊300元、猪1000元计算核实贷款使用情况)。
  2008年1月4日,县人民政府批复县畜牧兽医局《关于解决畜牧养殖业贷款贴息的请示》,同意解决1500万元的畜牧养殖业贷款贴息,期限为三年,利息为每年50万元,三年共计150万元,贷款利息由县财政承担,每年12月10日前支付给县联社。
  2008年,县联社新发放专项畜牧贴息贷款480万元,均从2008年7月发放。12月22日,县联社向县财政局上报《关于解决畜牧贴息贷款利息的报告》,县财政局根据实际解决县联社7~12月专项畜牧贴息贷款利息264502.68元。
  2009年7月28日,拜城县成立畜牧养殖业贴息贷款发放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阿依努尔·买合赛提,副组长艾合买提·吐尔地、陈俊杰,成员刘勃、吐尼亚孜·阿不都热依木、孙志勇、甫拉提·吐尼亚孜、艾尔肯·依布拉音、余杰、李志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艾尔肯·依布拉音。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畜牧养殖业贴息贷款发放使用管理日常工作。
  2009年12月7日,县联社向县财政局上报《关于解决畜牧贴息贷款利息的报告》,县财政局解决县联社2009年全年专项畜牧贴息贷款利息963091.65元。
  2010年8月30日,拜城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实施葡萄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贴息贷款的通知》,县联社作为贷款主体共向克孜尔乡农民发放葡萄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贴息贷款636万元。发放标准为贷款总额上限5万元/户,贷款期限由农民与县联社协商确定,最长期限为5年,其中,三年以下(含3年)月利率为6.3‰,4~5年(含5年)月利率6.72‰。贷款利息由县财政贴息50万元/年,贷款贴息资金每年6月、12月由财政局向县联社结算。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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