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中间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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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91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中间业务
分类号: F832;F426;F812
页数: 3
页码: 231-233
摘要: 拜城县联社中间业务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充分发挥连通城乡的金融纽带作用,提高信用社知名度、客户的满意度。
关键词: 县联社 联合社 手续费 手续费收入 中间业务

内容

拜城县联社中间业务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充分发挥连通城乡的金融纽带作用,提高信用社知名度、客户的满意度。
  中间业务管理部门职责:1.制定县联社中间业务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2.根据自治区联社推出的中间业务新产品,制订市场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3.对于自治区联社推出的中间业务新产品,做好向县监管部门的市场准入报批、报备工作;4.负责做好中间业务日常维护及与县中间业务合作单位业务联系与协调工作;5.开展辖区中间业务市场调查,分析发展趋势,制订中间业务工作计划和目标,拟订中间业务发展方案并实施。
  1962年,县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委托信用社代办农贷应按规定支付手续费的通知》,代放农贷1000元,收手续费2~4元,收回农贷1000元,收手续费3~6元。
  1982年1月1日,县信用社按照农业银行《关于信用社代付农业拨款和民政事业费手续费问题的通知》,在办理监督拨付时,按照实际支出数的1‰由银行付给手续费。
  1989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对支票结算收取手续费的通知》,按每笔0.2元收取手续费,即每本支票(25份)收取手续费5元,工本费0.5元,共5.5元。
  1999年,县联合社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对所扣缴的税款,收取2%的手续费,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较好的办税人员。
  2001年,县联合社按照《关于农村信用社特约汇兑往来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特约电子汇兑汇划收费标准为汇划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每笔收取5元,1万元以上至10万元每笔收取1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每笔收取15元,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每笔收取20元,100万元以上每笔按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汇划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款项免收电子汇划费;汇划职工工资、退休金、养老金等,每笔收取2元;收取汇划费后,不再向客户收取邮费、电报费。特约电子汇兑业务中的汇兑手续费及其他各项结算业务收费标准:电汇手续费每笔0.5元;凭证自带手续费每笔1元;单位主动查询和退汇手续费每笔0.5元。未在县联合社开户的个人汇款手续费标准:5000元以下的,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不足1角的收取1角),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均按50元收取,挂失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1‰收取,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2004年,县联合社按照《关于调整支付清算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改变按金额段收取汇划费用的办法,实行按支付业务(信息)笔数向发起行(委托方)收取汇划费用。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汇兑支付、委托收款(划回)支付、托收承付(划回)支付、银行间同业拆借支付、电子联行专用汇兑支付,以及电子联行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无论其资金属性,每笔收取汇划费用5.5元。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起的查询、申请退回和自由格式报文等信息,每笔收取汇划费用1元;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查复、退回应签信息,以及通过电子联行系统处理的查询、查复等信息,不收取汇划费用。通过电子联行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人民银行县支行按月统计业务笔数,与县联合社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标准计算收费金额,从发起行的清算账户中主动扣收。对客户收费标准仍按照规定执行。是年,县联合社按照《关于核定新疆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业务手续费的申请报告》,明确代理社为开户社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开户社向代理社支付代理手续费,每笔0.50元。
  2005年,县联合社按照《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开办新业务时,经县监管办审查后向阿克苏银监分局提出申请,按照权限,逐级审批或报批。适用审批制的业务主要为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适用备案制的业务主要为不形成资产、负债的中间业务。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担保类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贷款承诺、金融衍生业务、各类投资基金托管、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阿克苏银监分局确定的适用审批制的其他业务品种。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包括各类汇兑业务、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委托贷款业务、代理资金清算、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各类代理销售业务、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信息咨询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保管箱业务。
  2005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借款人购买机动车、农业机械(如收割机、拖拉机)等贷款,代办贷款保险业务。4月5日,县联合社向阿克苏银监分局上报《关于拜城县农村信用联社代理贷款保险业务的报告》,开办贷款的保险业务由信贷股专人管理。8月23日,县联合社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关于农村信用社代发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的申请》,申请代发各乡、镇、场七站八所的干部职工工资。
  2006年,县联社按照《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指定专人负责保险代理业务,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并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建立代理保险业务档案,逐笔记录有关要素和信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监督检查。
  2007年9月3日,县联社向县财政局上报《关于支付代理罚没收入手续费的请示》,2006年度代收罚款2686191.50元,2007年1~6月代收罚款4165634.50元,合计6851826.00元。根据协议规定,县财政局支付县联社手续费54814.61元。
  按照《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间业务营销奖励办法》,2008年7月1日起,县联社对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按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0.5%予以奖励;代收代付业务按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2%予以奖励;代理保险业务按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5%予以奖励;代理财政委托业务按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1%予以奖励;各类保险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按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1%予以奖励;验证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咨询顾问类业务)按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1%予以奖励。
  2008年12月20日,县联社向县财政局上报《关于支付代理罚没收入手续费的请示》,2007年11月~2008年10月代收罚款9949718.00元,根据协议书规定,县财政局支付县联社手续费79597.74元。
  2009年,县联合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自治区联社《关于启动农村信用社实时缴款系统开展工作的通知》,开始办理缴款业务。
  2010年12月14日,拜城县联社向新疆银监局上报《关于申请更换“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报告》。
  按照《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险代理手续费奖励办法》,2011年1月1日起,县联社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考核,按手续费收入10%提取奖励。奖励总额95%由县联社信贷管理部直接兑现给各信用社,5%用于奖励保险代理业务管理部门。发放保险代理手续费奖励范围和条件是各基层社和县联社客户部办理的保险代理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依法合规、手续费为当年已入账、代理的保险公司为与县联社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司。
  截至2012年10月31日,县联社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手续费收入422059.41元(ATM手续费收入240490.59元、POS机手续费收入180997.96元、银行卡柜面交易手续费收入570.86元);结算手续费收入502873.98元;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656827.16元(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294418.01元、代理彩票业务手续费收入147.78元、代理批量业务手续费收入12511.00元、代理其他业务手续费收入349750.37元);工本费收入88599.60元;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1元。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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