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贷款利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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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90
颗粒名称: 二、农业贷款利率
分类号: F832;F8;F323
页数: 3
页码: 199-201
摘要: 1955年10月1日起,拜城县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家统一利率政策,贷款利率与国家银行完全一致,月利率7.5‰。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农业贷款 月利率 贷款利率

内容

1955年10月1日起,拜城县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家统一利率政策,贷款利率与国家银行完全一致,月利率7.5‰。
  1956年3月1日,县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为月利率4‰,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及移民垦荒贷款为月利率4.8‰。农业生产互助组、个体农民和农业生产社社员个人各种贷款为月利率7.2‰。
  1957年7月1日起,县信用社对供销社新式农具贷款按月利率6‰计息,取消优待利率。
  1959年1月1日起,县农村信用社对农业贷款利率按月利率6‰执行。1959年1月1日以前放出1959年1月1日以后收回的农业贷款,无论贷款对象是农业社或社员个人,原则上均分两段计息。人民公社信用部为社员个人贷款统一按月利率6‰计息。
  1961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农贷利率的通知》,明确农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4.8‰。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的思想影响,认为利率越低越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国家银行规定,大幅度全面降低利率。
  1977年5月14日,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合作社发放设备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的通知》,对发放的农业生产设备贷款,按月利率1.8‰计息,比转存银行月利率2.7‰,相差0.9‰,由银行给予利差补贴,在每年年终决算前清算一次。
  1980年,县农村信用社对逾期贷款实行加息和罚息制度。
  1981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关于调整信用社贷款利率试点的通知》,对社队农业生产费用与设备贷款按月利率4.2‰执行。
  1982年1月1日起,县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利率为6.0%。
  1985年4月1日起,县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利率为7.2%。
  1988年9月1日起,县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利率为7.5%。
  1988年10月,县联合社根据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关于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对经营家庭农场的客户贷款利率比照个人或个体户贷款执行。
  1989年3月,县联合社根据《关于调整信用社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将贷款基准利率由月利率7.5‰~10.5‰调整为9.45‰~12‰。对农业贷款利率,除粮、棉、油生产费用贷款利率掌握在30%以内浮动外,其他农业贷款利率视其承受能力在50%以内浮动。
  1989年6月1日,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浮动问题的通知》,实行浮动利率,浮动原则是“高进高出、保本微利”。各项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大不超过100%。农业中的粮、棉、油生产贷款利率原则是在保本的基础上确定;其他农业贷款利率高于粮、棉、油贷款利率。
  1990年3月21日起,县联合社农业贷款利率为8.4%,上浮30%;10月1日起,农业贷款利率为7.8%,上浮40%。
  1995年1月1日起,县联合社农业贷款利率为9.15%,上浮50%。
  1995年7月1日~1998年7月1日,县联合社农业贷款上浮40%。
  1998年10月1日起,县联合社农业贷款上浮50%。
  2004年1月1日起,县联合社对农户联保贷款利率上浮60%,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优秀农户贷款利率上浮40%,较好户、一般农户贷款利率上浮50%。
  2005年10月20日起,县联合社对农户联保贷款利率上浮80%,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上浮60%。
  2005年10月18日,县联合社《关于调整贷款浮动利率的通知》,2005年10月20日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上浮60%;农户联保贷款利率上浮80%。
  2006年1月1日,县联合社根据《关于2006年再贷款浮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支农再贷款按2006年加点浮息后的利率3.58%执行。
  2008年5月7日,县联社《关于对畜牧贷款执行利率的决定》,明确畜牧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60%。
  2008年6月24日,县联社《关于对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年6月1日起,对农户、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的自然人客户以及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的公司类法人客户(包括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在县联社开有基本账户,与县联社合作良好,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贷款用途为农业生产及养殖的,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均按照60%上浮执行。
  2009年7月17日,县联社在《关于对畜牧贷款执行利率的决定》中,明确畜牧贷款利率按6.75%执行。
  2010年10月20日起,县联社对农户联保贷款利率上浮40%,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上浮40%。
  2011年2月22日起,县联社对农户联保贷款利率上浮70%,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AAA级上浮40%,AA级上浮50%,A级上浮60%。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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