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值补贴利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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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86
颗粒名称: 二、保值补贴利率
分类号: F832;F8;F822
页数: 2
页码: 194-195
摘要: 1981年3月,根据《对信用社利差补贴、费用补贴和亏损补贴问题的通知》,县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储蓄存款,按月平均余额计算,由银行补利差1.8‰。
关键词: 特种存款 联合社 人民银行 保值储蓄 年利率

内容

1981年3月,根据《对信用社利差补贴、费用补贴和亏损补贴问题的通知》,县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储蓄存款,按月平均余额计算,由银行补利差1.8‰。
  1988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改变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利差补贴办法的通知》,继续开办特种存款,按照期限长短确定利率水平。特种存款半年期利率为月息6.3‰,一年期利率为月息6.6‰。
  1988年9月10日起,县联合社对城乡居民个人三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补贴。对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学校等单位的长期定期存款不实行保值,严禁将国家资金或集体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保值储蓄。
  1989年,根据《关于人民银行兑付部分农村信用社特种存款利率的通知》,人民银行兑付县联合社的特种存款,其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调整特种存款利率的时间实行分段计息。即1988年9月1日以前按年利率7.92%计付,1988年9月1日~1989年1月31日按年利率9.0%计付,1989年2月1日以后按年利率12.6%计付。
  1990年4月,根据《关于对农村信用社特种存款补贴方法的通知》,人民银行县支行对县联合社1989年在人民银行的特种存款利差0.9%给予一次性补贴,1990年一年期特种存款利率调整为年利率13.05%。
  1993年7月11日起,县联合社对3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按保值定期储蓄存款执行。
  1994年7月,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公布1994年9月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的通知》,明确1994年9月到期的保值储蓄存款年保值贴补率为4.96%,换算成日贴补率为1.38‰。
  1997年1月,县联合社按照《关于公布1997年1月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的通知》,明确1997年1月到期的保值储蓄存款年保值贴补率为2.87%;对1997年1月到期的6年期存款,从1993年7月11日开始直至存款到期日为止为保值期,年利率13.86%;3年期、8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原定存期即为保值期。6年期、8年期保值储蓄存款的利息计算与1996年12月到期的保值储蓄存款相同。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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