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户联保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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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72
颗粒名称: 三、农户联保贷款
分类号: F832;D92;F323
页数: 2
页码: 178-179
摘要: 农户联保贷款是指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农户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
关键词: 借款人 联保小组 贷款本息 农户联保贷款 信用社

内容

农户联保贷款是指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农户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
  2000年3月,县联合社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借款人条件:1.需要生产资金;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联保协议;4.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经营活动;5.借款人在得到贷款前,应在信用社存入不低于借款额5%的活期存款作为小组互助金。联保小组由居住在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借款需求的5~10户借款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成员责任:1.负责小组各成员贷款申请、使用、管理和归还;2.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成员不得随意转让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3.联保小组成员对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代为还款;4.在小组全体成员还清所欠款项的前提下,成员可以自愿退出小组;经小组成员一致决定,可以开除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小组应责令被开除者在退出前还清一切欠款。贷款用途为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加工、手工、商业等个体工商户贷款,其他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004年10月,县联合社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明确设立联保小组应向信用社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所有成员应共同与信用社签署联保协议,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署之日设立。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续签。联保小组所有成员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联保小组解散:1.联保小组成员少于贷款人规定的最低户数;2.根据联保协议约定或经联保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决定解散;3.联保小组半数以上成员无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联保小组严重违反联保协议。联保协议期内,解散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应按照联保协议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保证义务,联保协议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付清所欠信用社贷款本息后终止。
  2007年2月,县联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联保小组原则上由从事不同行业且非直系亲属的成员组成,成员不少于5户。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履行以下职责:1.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本息;2.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他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信用社;3.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联保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转让、毁损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4.对联保小组其他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贷款本息;5.民主选举联保小组组长;6.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贷款用途:1.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2.加工、手工、商业等个体多种经营贷款;3.消费性贷款;4.助学贷款;5.县联社规定或批准的其他用途。
  2012年年末,县联社农户联保贷款余额5207.67万元。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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