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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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71
颗粒名称: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3
页码: 176-178
摘要: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县联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免于担保,以信用方式发放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主要为满足农村自然人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购买、小商品经营及农村妇女家庭创业的资金需求,贷款特点是额度小、办理便捷、还款方式灵活。
关键词: 联络员 县联社 农村妇女 信用社 小额信用贷款

内容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县联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免于担保,以信用方式发放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主要为满足农村自然人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购买、小商品经营及农村妇女家庭创业的资金需求,贷款特点是额度小、办理便捷、还款方式灵活。
  2002年,县联合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明确建立信用村(镇)的基本原则是始终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重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作用,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讲求实效。根据《新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试点的基础上,春耕前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2002年8月6日,中共拜城县委办公室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办法》,共7章31条。明确贷款条件及用途、农户经济档案及资信评定、信用额度的确定及贷款证的管理、贷款的发放和管理、贷款期限和利率等内容。
  2003年5月,县联合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社农户义务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农户义务联络员为具有当地户口,具备聘用条件,思想道德品质好,自愿为社农服务,群众基础好,服从信用社管理,为信用社提供信息、联系农户,宣传信用社信贷支农各项政策,帮助收贷、收息、吸收存款,推荐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户人员。农户义务联络员由村委会或农户资信评定小组、乡政府推荐,拟定人选由所在乡信用社审查,填制农户联络员资格审查表上报县联合社审批,经批准后,向农户公示,经信用社培训合格后颁发聘书,取得聘请书的义务联络员与信用社签订合作协议,聘用期限一年,每年年终经信用社进行资格评审后确定可否继续聘用。农户义务联络员基本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信用社的有关信贷制度,积极向农民宣传信用社的服务宗旨、信贷制度、职能作用、主要业务,帮助信用社组织存款,推荐贷款,帮助信用社收回贷款本息。2.掌握和了解农村资金流动情况,监督责任区内贷款户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信用社提供有关信息。3.参与农户资信评定,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向信用社汇报。4.严格服从所辖区信用社的管理,维护信用社的信誉、积极完成管辖区信用社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农户义务联络员按不拿凭证、不拿奖金、不设账簿、不刻公章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
  2003年,县联合社根据陕西省农户小额信贷推进会精神,加强对农户经济档案真实性和农户等级评定的核实,依法合规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总结农户小额信贷工作,分析问题,寻找差距,向县党政部门汇报;在县党政领导下,积极稳妥开展评定信用户,创建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辖内各族农民了解小额信用贷款的意义和办理程序;改进工作方式,严格执行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发放标准,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更利的服务。制定农户义务联络员管理办法,建立农户义务联络员制度;建立“信用社——联络员——农户”联络网。转换经营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加大贷款营销力度,配合县农业产品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
  2004年,县联合社按照《关于金融业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指导意见》,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筹措资金,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对基础农业的信贷投放,满足农民各类生产资金需求;推动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并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优先等便利优惠措施,改善信用环境,扩大农户贷款面,增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量。建立政府、信用社和农村企业、农户的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严格信贷管理,加强诚信建设,维护金融债权,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发放,新增贷款70%左右投向农业、农户;积极支持农民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着力优化品种、品质、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工转化,支持农户多种经营;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组织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支持以公司带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农户贷款范围,积极开办农民需要的住房、教育、耐用消费品等消费性贷款;加强风险防范,适当扩大信用放款额度和支持范围,及时满足农民从事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运输以及消费等方面的合理资金要求;积极推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活动,培养信用示范户,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坚持贷款公开制度,实现贷款发放计划、对象、额度、利率公开,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2007年,县联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贷款对象为村民自然人。贷款范围是农牧渔业生产经营,林果业生产经营,畜禽养殖业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小商品经营,农村妇女家庭创业。贷款金额为单户年贷款金额3万元以内,按信用等级确定单户年贷款金额;已列入扶持对象的贫困户参照4000元额度以下确定。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核准贷款利率浮动标准之内,根据具体吸纳资金成本核算情况及信用等级由县联社确定。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小额生产费用贷款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具体期限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用途及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协管员的意见确定。贷款方式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2月,县联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文明信用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明确文明信用农户贷款客户必须具备5个条件。文明信用农户贷款用途:1.购买农业生产资料;2.农副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的小额流动资金;3.农户家庭生活消费;4.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是月,县联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扶持农村妇女自主创业“小额信贷促增收”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小额信贷促增收贷款遵循“政策引导、各界支持、专项管理”的原则。贷款对象:1.农村妇女组织自主创业;2.农村妇女家庭自主创业。贷款用途为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的小额流动资金,农户家庭生活消费,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4月,县联社根据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自治区联社《关于在全区农村妇女中开展“小额信贷促增收”活动的意见》,结合实际,开展妇女小额信贷促增收活动,及时总结上报经验做法。
  2011年年末,县联社妇女创业贷款共计8413笔,余额22716.48万元;2012年度新增妇女创业贷款3274笔、8898.30万元。
  2012年年末,县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41305.76万元。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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