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牧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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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70
颗粒名称: 一、农牧业贷款
分类号: F832;F326;F426
页数: 4
页码: 173-176
摘要: 1954年,拜城县在一区二乡卫满利村组成卫满利信用组,给社员贷出农具、肥料、副业和生活贷款590多万元(旧币),解决70多户农民生产和生活困难,推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建立农村信用社,积极扶持农业生产,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向农民发放小量贷款。
关键词: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畜牧业 信用社

内容

1954年,拜城县在一区二乡卫满利村组成卫满利信用组,给社员贷出农具、肥料、副业和生活贷款590多万元(旧币),解决70多户农民生产和生活困难,推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建立农村信用社,积极扶持农业生产,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向农民发放小量贷款。
  1955年,县农村信用社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解决贫下中农生活、生产困难。
  1957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当前信用社贷款掌握的问题》,对有困难而自己确实不能解决的农牧民,予以适当扶持,一般的不予贷款。
  1958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关于1956年度信用社亏损补贴的剩余指标转作增加农贷指标的指示》,对1956年度亏损补贴剩余指标,除总行批准核销外,移作增加地方农贷指标,以支持农业社和困难较大信用社短期贷款需要。是年,县农村信用社认真组织干部学习人民银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办法》,并进行试点。
  1961年3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做好1961年农牧业贷款工作的指示》,明确贷款对象主要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以支持队有经济发展,对社办工业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区别对待。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援助为辅”的方针和与物资供应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农贷资金的计划管理,对社、队生产资金困难既积极支持,又注意节约和合理使用。
  1978年10月,县农村信用社发放人民公社农业机械化专项无息贷款。
  1981年10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农业银行《关于加强社队企业信贷工作的意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和信贷原则的项目,提出不能贷款的具体理由,向县党政领导和上级行汇报,避免造成经济损失。信用社编制信贷计划时列出社队企业贷款指标,建立信贷员岗位责任制和经济档案,开展经济活动分析。
  1985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全疆农业银行行长会议精神,严格控制贷款规模和信贷投放,积极搞活农村金融,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将乡镇企业贷款从农业贷款中划出,按指令性指标进行管理;发放乡镇企业和专业户贷款。
  1986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关于坚决纠正将银行农贷转作信用社贷款问题的通知》,对1984年年底前,清出的无法收回贷款,全部转回农业银行县支行,并由农业银行县支行承担利息损失。对1985年以后农业银行县支行转作信用社的贷款,尚未收回的,全部转回农业银行县支行(包括乡镇企业贷款),由农业银行县支行按贷款利率付给信用社利息。
  1987年,农业银行县支行根据《关于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按照比例管理原则,对信用社的信贷资金营运采取计划、政策、信贷、利率等手段,进行指导和管理。
  1988年,县联合社积极开拓业务,大力筹集资金,支持拜城经济发展。贷款坚持以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为主,以农业生产为主和以流动资金为主的原则,在保证农业贷款需要的前提下,根据资金情况,注重支持乡镇企业贷款。
  1989年,县联合社根据《农村信用社存贷结合农牧业生产费用专项储蓄存款办法》,坚持“以储定贷、先存后贷、存贷结合”的原则,加大农业贷款,把按承包土地面积和牲畜存栏数将钱存入信用社的农牧民作为贷款对象,以支持农牧民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塑料地膜、牲畜、饲料以及支付机耕费、水电费、农机具修理费等生产费用开支;凡参加该项储蓄的农牧民,在生产需要资金时,首先使用自己的到期存款,当存款不能满足需要或存款尚未到期,信用社凭存单按贷款原则优先安排贷款,坚持在哪里存款在哪里贷款。一般以“存一贷二”的原则发放贷款,如确因生产需要,贷户要求贷款超过生产费用专项存款金额的两倍时,必须以本人的财产或持银行、信用社认可的有价证券做抵押,其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贷户该项存款和抵押品金额之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为照顾贷户利益和体现优惠原则,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归还贷款实行利随本清。
  1992年3月,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抗旱夺丰收电话会议精神,县联合社在县党政领导下,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农资、农机部门及供销社购置抗旱物资和农业生产资料,优先给予贷款扶持,对企业和农户购置抗旱设备,春耕春播所需良种、化肥、柴油、农药、农膜和购置农机具的资金需要,优先安排,及时发放贷款。
  1993年5月,县联合社根据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行长紧急会议精神,结合拜城县遭受的大雨、冰雹灾害,10万亩油菜8万亩遭受跳甲虫毁灭性虫灾,紧急动员干部职工,支持防灾、救灾工作,搞好资金调度,建立请示汇报制度,提高农牧业贷款规模。
  1995年3月,县联合社根据《关于正确使用农村信用社短期农业贷款科目的通知》,明确短期农业贷款包括林业贷款(个体、集体)、牧业贷款、育肥羊贷款(个体、集体)、渔业贷款(个体、集体)、农牧民生活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生产资料公司的贷款)。
  1997年,县联合社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1997年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意见》,大力组织盘活资金,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以适应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轨,改进结算和现金服务,加快电子化建设。根据《农村信用社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十条意见》,明确办社宗旨,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合理安排信贷资金,突出支持重点;改进贷款管理方式,方便农民贷款;推行农户贷款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拓宽服务领域,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公布《农村信用社优质服务公告》,推行优质服务;表彰先进典型,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年末,县联合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3498.8万元,与上年末相比增加投放贷款818.3万元,增长31%。其中,粮棉油生产贷款累计投放2806.4万元,占农业贷款累计投放的80.3%,增加693.7万元;养殖贷款累计投放92.3万元,占农业贷款累计投放的2.6%,增加22.9万元;购置农机具贷款累计投放197.5万元,占农业贷款累计投放的5.6%,增加27.8万元;农副产品加工贷款累计投放402.6万元,占农业贷款累计投放的11.5%,增加73.9万元。县辖农户总数29470户,其中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26523户,贷款面达90%以上。
  1998年7月1日,县联合社制定《关于1998年粮食、油料、棉花等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粮食部门在信用社开三种账户:1.收购账户:是临时账户,收购结束后余额自然就完,不得作其他收付项目。2.费用账户:只用于办理粮食部门的工资,差旅费等各种费用。3.商品收入账户:处理出售商品收入,该账户储蓄余额每15天上划一次。信用社与收购部门每5日结账一次,根据实际收购的粮食数据向信用社划转。粮站会计每周一、周四到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汇报收购情况后将收购款划走。信用社进行监督,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做账检查。
  1999年4月,拜城县遭受罕见霜雪袭击,大雪从4月24日7时一直下到18时,25日气温下降到-2.6℃,全县所有乡镇场遭受不同程度的灾害。全县粮食受灾面积29.7万亩,棉花受灾245亩,瓜菜受灾1.52万亩,农作物受灾损失5537.9万元;另有7800亩的果树受灾,损失780万元;畜牧业损失48.03万元,主要是牲畜死亡481头,受伤1.1万头。农牧业生产直接损失6365.93万元。县联合社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3月末,县联合社各项存款余款759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191万元,因正处于农忙季节,农村信用社资金日常支付量不断加大),积极支持拜城县开展救灾重建工作,做好调查、测算和资金筹措工作,所需资金缺口提前向人民银行县支行申请再贷款,使受灾损失降到最低。是年,县联合社发放农牧业贷款1501万元。
  2003年,县联合社根据拜城县人大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51号、105号建议“农牧民想发展畜牧业,但没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期限太短,要求银行、政府发放畜牧业无息贷款和贴息贷款”,积极承诺延长畜牧业贷款周期,时限2~2.5年,并对2002年发放的畜牧业贷款(养牛业贷款)在2003年到期后展期1~1.5年。
  2003年7月,县联合社贯彻自治区金融系统支持南疆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支持拜城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以畜牧业为突破口,采取乡村干部担保、财产抵押、五户联保等多种方式积极发放农户畜牧养殖贷款1500万元,促进千家万户发展养殖,奔小康;在做好对个体农户及畜牧养殖大户发放畜牧贷款的同时,有针对性地选择兴科牧业公司、种羊场等龙头企业作为扶持重点,支持其将产业做大做强,带动全县牧业发展;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支持拜城县农村经济发展。
  2005年,县联合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产业政策,加大对畜牧、林果业等特色农业信贷支持。
  2007年2月,县联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林果业贷款管理办法》,明确林果业贷款遵循“政策引导、择优扶持、专项管理”的原则。贷款对象:1.林果储藏保鲜、加工转化、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和林果产品运输机具购置;2.果品加工企业原料收购;3.林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4.列入政府确定扶持的林果业专业户、生产、加工、储藏、保鲜、运输、销售等。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对经济效益的经济林、抚育中幼林,以及以林为主开展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等生产经营项目。贷款用途:1.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生态林育种、育苗和造林。2.林果产品加工与发展多种经营所需资金。3.林果业科技进步和适应技术推广所需资金。4.林果产品加工、保鲜和贮藏。5.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的开发利用,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商品基地及支柱产业。6.林果业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生产机械、设备所需资金。是年,县联社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设施农业贷款管理办法》,坚持“效益目标、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农民主体、政府服务”的方针,遵循“执行政策、择优扶持、专项管理、控制风险”的原则,明确设施农业贷款对象是设施农业贷款的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的设施农业企业。县联社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畜牧业贷款管理办法》,遵循“政策引导、择优扶持、专项管理”的原则,明确畜牧业贷款用途:1.品种改良;2.畜产品收购、养殖、育肥;3.饲草基地建设和饲草加工机械;4.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流动资金。借款人条件:1.从事畜牧养殖、育肥和畜产品深加工;2.懂得科学养殖技术,有一定防疫能力;3.自有资金不低于30%;4.提供有效担保方式;5.其他条件。
  2009年3月,县联社按照自治区联社《关于做好春耕备耕信贷投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大春耕备耕信贷投放工作,促进拜城农业经济快迅发展。
  2010年,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畜牧业贷款管理办法》,共7章27条。明确畜牧业贷款遵循的原则、贷款管理机制、贷款用途条件、贷款期限利率及方式、贷款程序、贷后管理等。
  2012年,县联社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畜牧业贷款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特色林果业果农贷款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特色林果业企业贷款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两居”工程贷款管理办法》。年末,县联社涉农贷款余额101747.11万元。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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