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业务发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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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68
颗粒名称: 四、业务发展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4
页码: 169-172
摘要: 1972年,拜城县农村信用社发放生产费用贷款、生产设备贷款和社(队)企业贷款。
关键词: 借款人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信贷管理 人民银行

内容

1972年,拜城县农村信用社发放生产费用贷款、生产设备贷款和社(队)企业贷款。
  1979年,拜城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由银行委托信用社发放乡镇企业贷款。
  1980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搞活信用社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贷款方向和政策,对社队集体举办的种植业、养殖业、开采业、加工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教、卫生、科研等企事业和集体单位,有经济效果,能按期归还,都给予贷款支持。
  1984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农业银行全疆中心支行行长会议精神,放宽信贷政策,明确信贷发放范围:1.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经济,提高经济效益;2.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3.信贷资金有可能,货币流通和市场情况允许;4.符合信贷原则,按期归还。
  1985年1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组织的资金,除按规定向农业银行拜城县支行缴付提存准备金外,全部归自己使用;明确在满足社员农业贷款之后,以余款经营农村工商信贷;信用社之间、信用社与各专业银行之间可发生横向业务联系;存放利率参照银行所定基准利率上下浮动。
  1989年,县联合社贷款实行“限额管理、以存定贷”的政策,对信贷资金实行问题控制、按季调节。
  1991年,县联合社认真执行《新疆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范化实施细则》,加强贷款管理。根据《关于农村信用社开办生产基金存款业务的意见》,在确保贷款安全性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将存款与贷款挂钩,挂钩比例为“存一贷二”,当贷户需要资金超过挂钩比例时,其超过额度仍采用担保、抵押办法。
  1992年9月,县西城城市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信用合作社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贷款对象为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正式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在城市信用社开户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按照贷款用途划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贷款发放采取抵押或担保方式,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西城城市信用社贷款总额不超过其存款加自有资本金之和的80%,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其贷款总额的30%,对单个集体企业或实行承包租赁的小型国营企业发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西城城市信用社自有资本金的50%,对单个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西城城市信用社自有资本金的10%。是年,西城城市信用社根据《关于加强城市信用社信贷规模管理的紧急通知》,加强信贷管理,对利用人民银行短贷和拆借资金发放贷款情况进行自查。
  1992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工作的意见》,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健全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调整政策,开拓经营,加大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力度。认真执行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全疆农村信用社统筹信贷资金办法》,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政策,对贷款实行规模与数量“双线”控制。
  1994年2月,县联合社认真执行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意见》,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总量和贷款投向,坚持贷款自主权和信贷条件,严格审批制度,完善固定资产贷款档案管理,加强固定资产贷款检查监督,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清理。
  1996年5月,县联合社根据《贷款通则》,明确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在借款合同中标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报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具备6个条件。对借款人的限制有6条。贷款人的权利: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相关的资料;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6.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贷款程序为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1997年1月,县联合社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1997年,县城乡信用社根据《关于开展全国信贷管理大检查的通知》,对信贷管理进行自查。城市信用社检查借款户88户、贷款余额196万元,亏损企业贷款3户、余额13万元,检查贷款90笔、余额196万元,保证贷款2笔、余额6万元,抵(质)押贷款88笔、余额190万元,逾期2年以上贷款22笔、余额39万元。农村信用社检查借款户5165户、贷款余额1910万元,亏损企业贷款147户、余额23万元,检查贷款5165笔、金额1910万元,审贷未分离7笔、金额7万元,越权审批9笔、金额18万元,保证贷款4216笔、余额1508万元,抵(质)押贷款949笔、余额402万元,逾期2年以上贷款989笔、余额191万元;借款人为不符合借款条件的34户、金额7万元;有风险信用贷款16笔、金额1628万元。部分贷款不符合借款人资信条件的主要原因是发放贷款时间较长,因当时信贷管理体制尚不完善,有关法规条文尚未施行,造成贷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条文;由于党政部门的干预,国家政策性因素的影响造成贷款逾期、呆滞、呆账数额较大。
  1997年,人民银行县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对县联合社发放以下三种用途的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划分权限、余额监控、灵活调剂:1.用于支持国务院和自治区确定的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农业生产资金的投入;2.用于解决农村信用社因农业生产季节性原因所出现的先支后收的短期资金需要;3.农村信用社确因发放农业生产贷款发生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清算中心出现的临时头寸资金需要。
  1997年9月3日,拜城县成立贷款证领导小组,组长卡德尔·依明,副组长张斌、孙厚荣,成员那曼·托合提、白桂香、谢东升、王书义、徐光艳、阿布吉力·努尔。9月1~14日县联合社开展贷款证宣传、学习、准备;9月15日~10月30日为企业和个体户办理贷款证;11月1~15日进行总结。1997年9月15日起,县联合社认真落实自治区《贷款证管理实施办法》,对无贷款证的企业及个体户停止发放贷款。
  1998年1月5~12日,县联合社成立4人信贷管理检查小组,对各基层社信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1月15日~2月10日,人民银行县支行对县联合社信贷管理进行抽查,检查借款户86户、贷款余额196万元;不符合借款人资信条件的贷款户1户、余额2万元;亏损企业贷款3户、余额13万元;保证贷款3笔、余额11万元;抵(质)押贷款87笔、余额185万元,查实80笔、余额167万元,未发放私营企业贷款、逾期2年以上的贷款。
  1998年6月,县联合社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人民银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把握拜城县经济形势,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1.积极开拓、培育、挖掘新的信贷需求增长点。加大对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的信贷投入,抓住拜城县第二次房改浪潮,大力拓展住房信贷业务。2.积极探索支持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保证措施,扩大信贷投入力度。3.正确处理拓展新业务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
  1999年10月31日,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农户贷款申办“贷款证”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申请小额抵押贷款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要求申请人先到人民银行县支行办理贷款证,再办理贷款手续。
  2003年11月,县联合社按照《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加入县级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4年,人民银行县支行对县联合社信贷登记咨询制度执行及数据上报情况进行检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正常,各项信贷业务数据能够做到按要求上报,执行信贷咨询制度符合《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2005年4月,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加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咨询系统查询制度、系统安全保障制度、信贷数据上报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内部业务操作流程,落实系统运行岗位责任,明确管理岗和操作岗职责。认真做好贷款卡年度审核工作。
  2005年,县联合社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总结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办法,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提高服务水平;抓住西部大开发及国家高度重视新疆发展的有利机遇,认真落实国家支持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的信贷投入;增强扶优扶强企业支持,为拜城县走工业强县之路提供有效信贷保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优质高效的信贷市场;结合消费市场需求变化,积极探索发展消费信贷,稳步发展消费信贷业务。
  2006年,县联社根据《关于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切实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加强资本充足率动态管理,通过提高盈利水平等方式积极拓展资本来源,资本充足率逐步提高;加大对农业、小企业和消费贷款的支持,推进信贷结构调整;按照“准确分类、提足拨备”的要求,坚持审慎经营;完善信用风险识别、计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积极探索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加大对非利差收入业务的创新,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2007年,县联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担保资格审查的通知》,加强信贷审批管理,认真审查第一还款来源的充分性,全面分析借款人经营状况和偿付能力,以及项目经营效益、现金流量、期限安排和偿贷资金渠道,落实借款人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贷款保证人的审查,认真分析保证人资格、资信和能力,综合分析保证人资本金状况、资产状况、经营效益和对外担保余额,调查核实保证人保证能力,采取共管账户、锁定风险等措施,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加强贷款抵押、质押物权管理,严格贷前核实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归属,审慎评估抵押质押物价值、流动性和实际变现能力,落实抵押、质押物评估、登记手续;严格依据《担保法》《贷款通则》等办理业务,从防范风险、审慎经营的原则出发,规范信贷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贷款项目管理,密切关注以政府信用、国有、集体所有资产担保的贷款,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2010年4月20日,县联社成立“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学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信贷员进行学习,检查信用社“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贯彻执行情况,对信用社发放贷款进行日常辅导,提升信贷质量和服务水平。
  2010年,县联社为解决黑英山乡农民受灾困难,本着“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的指导思想,5月21日,向自治区联社上报《关于受灾农户贷款转贷的申请》。
  2012年7月6日,自治区联社《关于调整信贷业务报备咨询额度的通知》,明确县联社为第四类,单户法人客户贷款报备咨询额度500万元(含)以上,自然人贷款报备咨询额度200万元(含)以上。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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