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他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6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其他存款
分类号: F832;F8;F812
页数: 3
页码: 162-164
摘要: 拜城县联社除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业务外,还办理其他存款业务,主要包括特种存款、国债、财政存款等。财政存款是拜城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下拨给各乡镇各部门的经费,如国家编制的干部和职员的工资、办公经费等。
关键词: 特种存款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县支行 人民银行

内容

拜城县联社除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业务外,还办理其他存款业务,主要包括特种存款、国债、财政存款等。财政存款是拜城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下拨给各乡镇各部门的经费,如国家编制的干部和职员的工资、办公经费等。
  1987年10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开办农村信用社特种存款的办法》和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关于贯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开办农村信用社特种存款的办法”的通知》,在保证缴足存款准备金和按规定留足业务周转金的前提下,通过紧缩贷款,收回到期逾期贷款,扩大存款来源等措施,完成特种存款任务。办理特种存款的具体手续是根据人民银行县支行所分配的特种存款数额,由各信用社按照农业银行县支行和信用社资金往来规定的结算方式,并取得开户行农业银行县支行的划款凭证后,到人民银行县支行办理特种存款缴存手续。
  1991年12月18~31日,县联合社根据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关于下达农村信用社1991年特种存款限额的通知》要求,自愿缴存特种存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0.8%,利息由人民银行新疆分行按规定支付,特种存款利率与联行利率之间利差由人民银行给予补贴。
  1992年12月3日,县联合社根据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关于下达1992年财政债券任务的通知》要求,购买财政债券22万元,期限五年,年利率9%,该债券1992年10月15日起计息,1997年10月到期后财政部一次性还本付息。
  1993年6月,县联合社根据财政部《关于颁发“1993年国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明确到期国债、到期国债利息计算、以前年度到期可兑付而未按期领取本息等事项。
  1994年7月,县联合社根据《关于下达1994年农村信用社特种存款限额的通知》,办理特种存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2.6%,利息由人民银行县支行按规定支付。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