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位活期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60
颗粒名称: 二、单位活期存款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2
页码: 161-162
摘要: 单位活期存款是存款单位在存入人民币时,不约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按结息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其存取主要通过现金或转账办理,满足单位经常收支和存放暂时闲置资金的需要,存取款灵活方便、可获得利息收入。拜城县联社单位活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按照《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管理,活期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人民银行 单位通知存款 活期存款利率 活期存款

内容

单位活期存款是存款单位在存入人民币时,不约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按结息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其存取主要通过现金或转账办理,满足单位经常收支和存放暂时闲置资金的需要,存取款灵活方便、可获得利息收入。拜城县联社单位活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按照《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管理,活期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办理条件:1.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证明或有关文件;2.提交盖有存款人签章的印鉴卡片,作为预留银行签章,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授权人员签章等。
  1997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同意农村信用社开办通知存款的通知》,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向社会进行宣传,并开办单位通知存款。通知存款的档次、利率、计息方法和存取管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新疆分行有关规定执行,在活期存款科目下增设单位通知存款二级科目。
  2007年2月,县联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009年9月25日,县联社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逐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管理的通知》和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2008〕131号文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请求对农村信用社资金支持的报告》,申请落实县域财政及涉农资金在信用社开户的管理规定,壮大县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和后劲。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