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存款发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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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59
颗粒名称: 一、单位存款发展
分类号: F832;F276;F8
页数: 3
页码: 159-161
摘要: 单位存款是1954年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后出现的,叫单位活期存款,是从信用社活期存款中分离出来的。1964年以后,单位存款的名称进行多次改变。到2000年,单位存款包括农村国有企业存款、农业工商业存款、农村机关团体存款、乡镇企事业存款、集体农业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七类。
关键词: 县联社 联合社 单位存款 定期存款 信用社

内容

单位存款是1954年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后出现的,叫单位活期存款,是从信用社活期存款中分离出来的。1964年以后,单位存款的名称进行多次改变。到2000年,单位存款包括农村国有企业存款、农业工商业存款、农村机关团体存款、乡镇企事业存款、集体农业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七类。
  1986年,县农村信用社开办的单位存款有承包及个体户存款、集体农业存款、社队企事业存款、农村集镇集体存款、农村集体定期存款、国家单位存款。1987年,信用社新增乡镇企事业存款,将社队企事业存款、农村集镇集体存款归并到乡镇企事业存款。1993年,信用社开办的单位存款业务有国有企业存款、其他企业存款、集体工业存款、集体商业存款、集体其他存款、私营及个体存款。1994年,城市信用社新增单位定期存款。1994年,县联合社新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原承包及个体户存款、集体农业存款、乡镇企事业存款、国家单位存款归并到活期存款中;原农村集体定期存款归并到定期存款中。1998年,县联合社新增“财政性存款、待结算财政款项”“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外存款”。2000年,县联合社新增地方财政库款存款业务。2002年,县联合社新增财政预算外存款业务,停办地方财政库款存款。2005年年末,县联合社开办的单位存款业务有活期存款、财政性存款、待结算财政款项、财政预算外存款、定期存款。2007年,县联社单位存款按期限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专户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1959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正常开展农村存款工作的通报》要求,结合人民公社开展多种经营后,公社经常有货币收入的实际,积极帮助公社积累闲散资金,服务农牧业生产,提高信用分部在资金上的自力更生能力,调节货币流通,减轻市场压力。
  1980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搞活信用社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单位存款宣传活动,改善服务,积极筹集资金,扩大资金来源;坚持定时定点流动服务,按不同对象、不同需要,因地制宜,办理各种形式的单位存款,方便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
  1989年3月,县联合社根据《1989年我区农村信用合作工作要点》,狠抓对公存款,特别是有贷款关系的单位在信用社开立存款户,对只贷款不存款的单位,促使其归还贷款,不再发放新贷款。
  1993年1月,县联合社根据《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明确公款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任何款项,各保险机构、企事业单位吸收的保险金存款,属于财政性存款范围的款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等。
  1997年,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通知》要求,明确单位存款的批准权限、单位存款的变更挂失及查询、法律责任等内容。根据《关于严禁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的通知》,对以个人名义向储蓄账户转入公款的,一律拒绝办理;对将大额公款私存的,进行认真清查,并转为对公存款;对查出储蓄存款中的公款或生产经营性资金,一律对客户不计利息;在会计、统计报表中单独反映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性资金存款。
  1998年11月,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加强异地单位存款管理的通知》,停止吸收异地单位存款。对吸收的异地单位存款,如实向人民银行县支行报告,并在存款到期时予以清退。12月10~15日,人民银行县支行根据《关于进一步清理异地单位存款的通知》,对县联合社清理异地单位存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异地单位存款期限、利率、金额及存款的资金来源,实地抽查异地单位存款账户,同时从人民银行县支行微机程序中调阅分账户资料,进行对照分析,经查县联合社无异地单位存款。
  2006年8月18日,县联社联合阿克苏地区其他联社向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上报《关于请求对农村信用社工作给予扶持和帮助的紧急报告》,申请地委和行署给予协调,安排财政资金存入信用社。
  2007年2月,县联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单位存款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单位存款按期限划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专户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关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审核同意,并凭人民银行县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存款人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人民银行核准后,由信用社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关证件,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2011年1月6日,县联社制定《2011年存款单项考核办法》,明确县联社管理部门每半年争取1户对公存款账户,客户部每半年争取2户对公存款账户(垃圾户除外),对公存款考核按照月均账户余额进行考核,每户月平均存款余额20万元,每拓展1户奖励1000元,少拓展1户处罚1000元;县联社领导班子营销对公存款考核时将余额的80%从各网点存款中剔除,20%计入网点存款任务。
  2012年8月10日,县联社成立存款业务自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志明,副组长吐尔孙·巴斯提,成员米吉提·阿吾提、艾力·沙吾提、张兴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部,负责制定和落实《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业务自查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范围为2012年1月1日~6月30日办理的对公存款、相关内控和安保工作开展情况。8月11~31日,各检查小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1.存款考核与问责机制。是否制定存款考核管理办法,存款管理激励机制是否合规;尽职问责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对违法、违规造成的存款业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2.账户管理。各类存款账户是否严格执行开销户制度;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开立虚假账户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开销户登记制度,对公账户开户资料及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要求;账户的使用是否合规;对长期不动户是否按规定发送销户通知,规劝客户及时清户;批量开销户管理是否合规。3.对账情况。各类存款账户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对账制度;是否定期开展银企对账工作,关注重点账户、大额资金频繁交易账户及其他异常账户等的对账情况;对账人员和对账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对账不符的情况;批量开户资金记账和对账管理情况。4.现金库房管理。现金及各类存款是否账账、账表、账实相符;是否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出入库管理是否合规,现金调拨交接手续是否合规;现金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入库。5.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是否按规定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和使用,管理流程是否全面覆盖各个环节;是否建立重要空白凭证分类汇总登记簿和分户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是否账账、账实相符,特别是实际数据与会计核算系统数据是否相符;对重要空白凭证是否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销户、作废手续;是否定期盘点查库。6.印、证分管制度。各类业务用章及个人名章是否妥善保管,有无长期不用未上缴封存的业务用章;是否存在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同时保管相关业务单证的情况;有无人员变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未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的现象;印章名称是否合规,是否与《金融许可证》名称相符。7.大额款项支付管理。对大额存款支付是否执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是否按规定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有效证件、付款依据的审查、登记和报备,存款信息是否真实完整。8.特殊业务处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受理查询、冻结和扣划等业务;挂失当事人是否通过公安部门身份核查系统的核查;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办理,是否存在违规授权办理存款挂失的情况。
  2012年,县联社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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