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蓄发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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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55
颗粒名称: 一、储蓄发展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7
页码: 151-157
摘要: 拜城县联社认真执行不同时期国家有关储蓄政策,结合实际,完善县联社储蓄制度规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扣缴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存款实名制,开办符合业务规定的保值储蓄补贴、储蓄自动转存等,通过百日劳动竞赛、存款考核等激励措施,调动职工吸收存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县联社储蓄存款工作迅速发展。
关键词: 县联社 储蓄存款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信用社

内容

拜城县联社认真执行不同时期国家有关储蓄政策,结合实际,完善县联社储蓄制度规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扣缴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存款实名制,开办符合业务规定的保值储蓄补贴、储蓄自动转存等,通过百日劳动竞赛、存款考核等激励措施,调动职工吸收存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县联社储蓄存款工作迅速发展。
  1954年9月20日,我国第一部《宪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为储户保密”的原则。1958年,中共第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若干问题决议》中明确指出:信用社的存款永远归社员所有。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明确在城乡居民中大力提倡储蓄。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国家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1956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关于调整现行农村利率和训练信用社干部的指示》,积极开展存款业务,扩大代理业务,增加收入。
  1957年9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结合农牧业社预分、总分开展农村储蓄和信用社收贷的报告》,把农村储蓄列入农牧业社工作,统一进行布置和领导;教育干部提高对于储蓄工作的认识,提高服务质量,批判重贷、轻收的片面错误观点。
  1958年12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利率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储户的存本取息储蓄,最长期限仍以一年为限。
  1959年2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弄清转入“人民公社存款”的储蓄金额和储蓄升降原因的函》,认真开展储蓄存款下降调查分析工作。是年,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正常开展农村存款工作的通报》,结合人民公社开展多种经营和实行工资供给制后,社员经常有货币收入的实际,积极帮助社员积累闲散资金,服务农牧业生产,调节农村货币流通和减轻市场压力,提高信用分部在资金上的自力更生能力。
  1963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执行人民银行新修订的《储蓄存款章程》,完善定期、活期储蓄制度。
  1978年10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积极做好农村社员储蓄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开展储蓄工作,回笼货币。
  1979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辽宁省分行农村储蓄工作座谈会和《关于大力组织开展农村社员储蓄的通知》,大力改进储蓄组织、宣传、发动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储蓄竞赛活动,把储蓄工作作为月份综合奖和评比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储蓄事业大步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信用社集体存款逐年下降,农民储蓄存款逐年增加。
  1980年,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搞活信用社工作的意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集资金,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开展储蓄宣传活动,改善服务态度,走村串户,坚持定时定点流动服务;按不同对象、不同需要,因地制宜,办理各种形式的储蓄存款,方便人民群众。
  1981年,拜城县由于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农村信用社完成集体存款计划出现困难。11月,县信用社根据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信用社财会工作座谈会精神,明确抓好农村储蓄存款工作是信用社主要任务。并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章程》,大力宣传储蓄工作,发扬背包下乡,走村串户,服务上门的传统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增加储源。
  1985年7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全疆农业银行行长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储蓄宣传,积极吸收储蓄存款,以缓解资金矛盾。
  1986年,县农村信用社开办的储蓄存款种类为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
  1989年3月,县联合社根据《1989年我区农村信用合作工作要点》,积极吸收储蓄存款,把生产费用专项基金存款作为重点,促使农户预留生产费用,引导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同时,积极开办与紧俏生产、生活资料挂钩的有奖和奖售储蓄;加大储蓄宣传,改进服务质量,提高信用社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运用所特有的储蓄利率浮动手段吸引储户,稳定老储户,发展新客户。
  1989年8月,县联合社根据《农村信用社存贷结合农牧业生产费用专项储蓄存款办法》,坚持“以储定贷,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积极开办存贷结合农牧业生产费用专项储蓄工作。储户根据自己承包的土地面积和牲畜存栏数,按下列规定将款一次或分次在限期内足额存入信用社:1.粮产区一般每亩存储20~30元;2.林业种植一般每亩存储35~40元;3.渔塘、畜牧业根据具体情况由各信用社自定存储额。存款期限定为半年期、九个月期和一年期;如遇调整利率,自调整日起按新利率分段计息。
  1992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农村信用社当前工作的通知》,利用年前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方式,狠抓收储工作。积极组织职工开展资金竞赛活动、礼仪储蓄宣传和开办礼仪储蓄业务。
  1993年1月,县联合社根据《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明确办理储蓄业务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储蓄种类为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并明确下列做法属于“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1.以散发有价馈赠品为条件吸收储蓄存款;2.发放各种名目的揽储费;3.利用不确切的广告宣传;4.利用汇款、贷款或其他业务手段强迫储户存款;5.利用各种名目多付利息、奖品或其他费用。
  1993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集中资金保支付、保两金、保收购的通知》,针对3~4月储蓄存款下降问题,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国务院、人民银行有关会议精神和农业银行召开的部分省市行长座谈会精神,大力开展储蓄存款宣传咨询服务,收集储源信息,主动上门吸储和揽储,增强县联合社资金实力。
  1996年9月,县联合社按照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信用社存款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积极开展储蓄存款和存款支付工作,防止挤兑行为发生。
  1997年,县联合社严格遵守《制止存款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则》,明确废止存款单项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不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职工个人。同时,根据《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储户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和设置个人密码;对未设置个人密码的账户,不办理银行卡账户之间的转账业务;个人开立的储蓄账户(含银行卡),除代发工资和小额个人劳务报酬外,不接受单位开出的各类转账支票;银行卡转账,注明付款方户名及账号;对个人当日存入的储蓄存款,24小时内支取的,要求到原存入网点办理;对一个月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经网点主任审核后,予以支付;对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对存款人一日一次性从其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或一日内数次提现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开户社、取款人姓名、取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取款方式(存单、存折、银行卡)、取款时间、取款金额、被取款账户情况。年末,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加大宣传,狠抓旺季收储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改善服务态度,向客户提供高效、文明、优质服务。
  1998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高息揽存的紧急通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规章制度。凡是在制度、规定、章程、办法以及负责人讲话、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中违反国家利率管理规定的,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金、福利挂钩的,下达单项存款考核指标的,向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任务等,一律废止。是年,虽然存款利率下调3次,国库券大量销售;拜城县多数国营企业不景气,市场疲软,职工工资难以兑现,由于县联合社积极组织职工宣传存款政策,改善服务态度,深入农户和居民家进行上门服务,年末,县联合社各项存款余额6868.8万元,比上年末增加748.8万元,增长12.2%,17家信用社当年全部盈利,合计盈利10.89万元。
  1999年3月,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开展大力组织存款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认真组织职工开展存款宣传周活动。3月15~21日,在各营业网点悬挂“大力组织存款,支持经济发展”“储蓄存款利国利民”横幅;3月19日(巴扎天)开展街头宣传咨询,宣传重点为新业务和新服务措施。是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收储、收贷、收息工作的通知》,抓住各单位所定责任目标陆续完成,年终工资奖金相继兑现,居民收入增加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储蓄宣传工作,开展文明优质服务,采取上门服务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积极开拓储源。但因利率下调,农民存款积极性受挫;利息征收所得税,影响部分储源;加之受传统生产习俗制约,农作物附加值较低,价格因素影响收购,农民手中资金少,存款积极性较差。年末,县联合社储蓄存款6152万元,较年初减少68万元,下降1%。14家信用社人均存款未达到100万元。
  2000年4月1日起,县联合社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各网点储蓄接柜人员在办理个人新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时,认真核对储户法定身份证件与存款凭条上的姓名、证件号码是否一致,并进行登记。
  2001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大额存取登记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大额存取款登记备案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大额存取款报备工作,在报送相应报表资料的同时,报送有关文字说明,对每月大额存取款的总体情况、变动趋势及新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重点监测。8月28日~9月12日,人民银行县支行采取现场突击检查方式,对县联合社城区6家机构及网点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4228笔存款业务凭条上未登记实名证件2452笔,占57.9%。人民银行县支行在全辖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11月7~16日,人民银行县支行对县联合社14家营业网点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县联合社2001年6月新办理的存款业务7731笔,其中违规办理业务7654笔,占办理存款业务总数的99%。主要原因是农村部分居民和农民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存款时,无法向信用社管理人员出示。同时,户口簿由村大队、小队统一保管,影响实名制规定实施。
  2004年,拜城县联合社认真执行财政部《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补贴办法》《关于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补贴资金账户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补贴工作的通知》。
  2005年10月19日,县联合社成立综合网络系统人民币存款账户事后监督领导小组。组长陈守良,副组长艾力·沙吾提,成员张静、艾买尔·艾沙、刘洪柱、张全世、沈燕。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信用分社综合网络系统人民币存款账户事后监督具体工作。各信用分社事后监督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事后监督工作。是月,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对阿克苏辖区农村信用社开办储蓄通存通兑业务的批复》,开通新疆范围内的储蓄通存通兑业务;认真组织电子联行操作人员学习操作手册,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职责、权限,严禁越级操作,口令严格管理、定期更换;对有疑问的票据、报单,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的原则。11月18日,县联合社《关于储蓄存款通存通兑全疆开通的通知》,明确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存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开户,设密码,已设密码的活期存单全疆可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办理业务的操作人员认真操作,对以前未设密码的要求设密码,未刷卡的刷卡;存款人由于更改密码或者忘记密码等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密码的,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按存单挂失程序补办手续,进行登记;正在使用的旧存折及时更换成新存折,可办理通存通兑业务;金额为5万元(含5万元)的,大额存款支付时先看身份证件,然后支付,按大额现金支付程序进行登记,不到5万元的存款支付时持身份证件办理。
  2007年2月,县联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存款业务管理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储蓄存款主要按期限长短划分为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教育储蓄、通知存款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储蓄存款。
  2008年6月,县联社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掌握个人存款实名制办理的具体要点和要求,严格按制度规定办理个人实名制存款业务;各网点加大宣传,县联社对各网点存款实名制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存款人姓名错误以及一代、二代身份证姓名修改的,进行纠正。7月20日~10月30日,县联社在全辖开展以揽储、增储为目的百日劳动竞赛活动。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百日劳动竞赛实施办法》。明确活动期间,党委完成200万元、行政办公室完成55万元、信贷部完成55万元、会计信息部完成70万元、审计部完成80万元、客户部完成55万元、监察保卫部完成115万元,任务基数均为个人储蓄业务,对公业务不纳入任务基数。奖励分三个档次,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惩罚分五个档次,倒数第一名罚3000元、第二名25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500元、第五名1000元。
  2009年3月,县联社认真执行《新疆农村信用社上门收款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010年12月,县联社认真执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
  2011年1月6日,县联社制定《2011年存款单项考核办法》,3月起,县联社管理部门加大存款任务,并实行按月考核。对业务拓展部实行单独考核,各信用社、县联社营业部从1月开始实行按月考核。考核工作由财务信息部具体负责,审计部负责监督。县联社管理部门每月存款计划为财务信息部71万元,信贷管理部46万元,监察保卫部30万元,审计部43万元,综合办公室65万元,客户部300万元(包括对公存款);客户部存款旬平均计划为100万元,其他管理部门存款计划旬平均余额为存款时点计划余额的一半;所有任务均按时点余额和平均余额两个口径进行考核,其中存款时点数和平均余额各考核50%;县联社管理部门、客户部营销的存款全额从网点存款余额中剔除;客户部贷款派生存款计入客户部存款任务。县联社管理部门存款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每月按2‰进行奖励,未完成计划的差额部分按2‰予以处罚。各信用社、营业部的月末存款超额完成计划部分按万分之二奖励,未完成计划的差额部分按万分之二罚款。
  2012年1月19日,县联社成立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志明,副组长吐尔孙·巴斯提,成员有米吉提·阿吾提、艾力·沙吾提、张兴国、各信用社主任、廖明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信息部,主任廖明伟,副主任司马义·麦麦提,成员杨树美、各信用社会计主管。
  2012年4月21日~7月31日,县联社在全辖开展百日劳动竞赛活动,成立“百日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志明,副组长吐尔孙·巴斯提,成员为各部室、网点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由信贷管理部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活动范围是全辖各营业网点、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及县联社机关员工。目标任务:1.活动期间储蓄存款任务是县联社机关部门经理每月完成30万元,副经理完成20万元,科员完成15万元,警卫和司机完成10万元;公司业务部经理每月完成200万元,客户部经理每月完成100万元;个人业务部副经理每月完成100万元,客户部副经理每月完成50万元。存款旬均任务为下达任务的50%。2.营销玉卡任务是部门经理100张、副经理70张,科员50张,警卫和司机20张。营销银信通任务是部门经理100笔、副经理70笔,科员50笔,警卫和司机20笔。3.城区网点主任、信贷营业部经理、公司业务部经理及个人业务部经理营销对公存款账户2户(对公账户为有效账户,必须每月按时对账);机关其他部(室)负责人营销对公存款账户1户。在网点开展优质文明服务评比,活动结束,网点推荐,百日劳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选拔,选出优秀和末位柜员、信贷员各3名。奖罚措施:1.按时完成存款、玉卡、银信通、对公账户任务的不奖不罚,按当月绩效全额兑现。2.未完成存款任务的,每少完成1万元处罚30元;超额完成1万元奖励30元。网点完成存款任务的,取前三名进行奖励,取后三名进行处罚,前三名奖励金额为10000元、7000元、5000元,后三名处罚金额为10000元、7000元、5000元。3.未完成玉卡对外营销任务的,按每张、每笔20元进行处罚,超额完成玉卡任务的,按超额部分每张、每笔奖励20元;未完成银信通对外营销任务的,按每笔5元进行处罚,超额完成银信通任务的,超额部分按每笔5元进行奖励。4.未完成营销对公账户,每户处罚500元;营销的对公账户月均存款余额在20万~50万元的奖励500元;50万~100万元的奖励1000元;100万~200万元的奖励2000元;200万元以上的按1‰比例给予奖励。5.对评选出的三名优秀柜员、信贷员各奖励1000元,对三名末位柜员、信贷员各处罚1000元。
  2012年8月10日,县联社成立存款业务自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志明、副组长吐尔孙·巴斯提、成员米吉提·阿吾提、艾力·沙吾提、张兴国。深入全辖各网点,认真对存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2012年,县联社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储蓄通存通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个人存款证明业务处理规程》等规章。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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